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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前沿 | 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陳 甦
2021年05月25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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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一次裡程碑式的重要會議。這次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為全面依法治國、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確立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結晶與理論升華

人類思想與理論發展史一再表明,思想理論與時代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偉大思想理論總是與偉大時代相聯系,任何思想理論體系的形成與發展都有其歷史必然性。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理論結晶,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即帶領中國人民探索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最終選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領導人民於1954年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基本架構、根本原則和活動准則,也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據以建構的憲法基礎。開啟改革開放大業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和實踐綱領。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改革決策要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立法要體現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導、推進和保障改革順利進行”。黨的十五大歷史性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依法治國的規律性認識愈加深刻,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愈加深入並不斷取得卓越成就,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並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會決議形式通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其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構成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14個基本方略,其中之一就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而且其他基本方略的貫徹實施也要運用法治思維和通過法治方式。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與實踐規律告訴我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科學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實踐反映,是我們黨執政規律、執政理念和執政方略的實踐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必然生成與之相應的法治理論,也需要反映法治規律的法治理論予以指導與推進。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行動指南,其中包含著豐富的反映法治規律、適應法治實踐需要的重要論述與科學論斷。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刻把握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方向和實踐進程,高瞻遠矚、科學系統地作出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如《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一卷第五部分是“建設法治中國”,全書80篇文章中與法治有關的有16篇﹔《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第四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書99篇文章中與法治有關的有24篇﹔《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第十部分是“積極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書92篇文章中與法治有關的有25篇。由此可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中國法治實踐為基礎構建法治理論、推進法治方略、闡釋法治方案,始終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重要思路與科學決斷。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人民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二、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的根本遵循與行動指南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在新時代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無論是法治理論建設還是法治制度建設,無論是法治體系構建還是法治應對措施,都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都能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找到實踐方向和理論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科學系統地提出了“十一個堅持”。這“十一個堅持”在體系上全面系統,在結構上內在統一,在內容上充分精准,在論証上科學嚴謹,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政治宣言和法治建設成就的系統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的科學構建,更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化科學化的精准表達。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3個“堅持”深刻闡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屬性和本質特征。中國的法治與人類法制史上其他類型法治之間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其政治性、人民性和先進性。我國《憲法》第一條就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法治發展道路一再表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最本質特征,是我國法治事業不斷取得成就、獲得發展的根本保証﹔中國法治建設以人民為中心,法治內涵充分體現人民意志,法治追求以人民利益至上,這些是中國法治得到全國人民由衷認同、普遍支持並得以有效實施的社會基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法治建設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展開,中國法治體系中內涵的社會主義本質屬性是中國法治體系優勢之所在、先進之所在。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2個“堅持”是對我們黨執政理念、執政方略法治化的高度概括。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是我們黨實現長期執政、履行好執政興國重大職責的必然選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須以制度為基礎、為架構、為機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要推進法治現代化,通過現代化的法治機制,才能把我國的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4個“堅持”科學闡釋了中國法治體系的系統化和機制化建構,特別是科學闡釋了中國法治體系的基本范疇及其相互間的有機聯系。法治從來都是一個社會運行系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必須有內在統一的結構安排,以及彼此兼顧的推進機制,以此才能實現法治體系的合理建構和系統效應。這4個“堅持”充分體現了系統論思維和辯証法運用,既有法治體系層面結構和空間布局,也有法治實現機制的環節遞進和內外關聯。

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這2個“堅持”強調了法治建設的人的因素及其優化機制。全面依法治國,離不開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離不開各級領導干部的躬身踐行和引領示范。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重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四化”(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和“四個忠於”(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要求,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科學嚴謹的理論體系,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理論性,貫穿著馬克思主義哲學精髓和對辯証法、實踐論的科學運用。學習掌握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緊跟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從整體上、系統上全面學習領會和堅決貫徹執行。

三、中國特色法學研究事業的構建方略與學術示范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法治理論體系的前導與核心,是中國法學標識性概念的當代集大成者,是中國特色法學知識體系整體構建和衍生發展的邏輯起點。對於在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中負有學術職責和社會責任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尤其是法學研究工作者來說,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最好的政治指導、專業引領和學術示范。

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重要講話中指出,“隻有以我國實際為研究起點,提出具有主體性、原創性的理論觀點,構建具有自身特質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習近平法治思想完全以我國法治建設實際為起點,其“十一個堅持”及其闡釋充分顯現了中國主體性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其中精准提煉並科學界定了大量中國法學理論的標識性概念,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構成了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關鍵結構點和知識生長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對法治建設及法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新任務、新課題和新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習近平總書記也對法學學科建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們有我們的歷史文化,有我們的體制機制,有我們的國情,我們的國家治理有其他國家不可比擬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也有我們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優勢,在法學學科體系建設上要有底氣、有自信”。要求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努力以中國智慧、中國實踐為世界法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知識體系,不僅有法治實踐上的迫切需要,也有法學知識形成上的現實可能。法學研究者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地位,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學術導向和價值取向,自覺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到法學研究全過程,轉化為清醒的理論自覺、堅定的政治信念、科學的思維方法。

當下中國生動鮮活的法治實踐最能體現原創性和時代性,既是中國特色法學知識體系的社會應用過程,更是中國特色法學知識體系的創新形成過程。法學研究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中發揮應有作用,就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學理論體系,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支持和學理支撐。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0年第12期

( 編輯:謝淳子   送簽:謝淳子   簽發:梁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