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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 | 為促進黨員正確行使權利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供有力制度保証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
2021年08月04日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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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的高度重視。《條例》明確黨員權利保障的原則和總體要求,細化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完善保障措施,壓實黨組織、領導干部職責任務,為做好新時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促進黨員正確行使權利、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証。

一、修訂《條例》的背景和必要性

今年,我們黨將迎來建黨100周年,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立志於中華民族千秋偉業,百年恰是風華正茂。作為擁有70多年執政成就、9100多萬名黨員、46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的執政黨,充分保障黨員權利、不斷增強黨的生機和活力,建設堅強有力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確保黨長期執政,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重大課題,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証。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黨中央站在戰略和全局高度,決定對《條例》進行修訂。修訂《條例》以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為根本目的,把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對於充分發揮黨的領導制度優勢,突出黨員主體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全體黨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訂《條例》是將黨員權利保障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更好保障黨員權利,提出了許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強調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強調堅持義務和權利的統一,行使民主權利與堅持黨性原則的統一﹔強調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對黨應盡的責任。這些重要論述是加強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引。近年來,我們黨不斷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推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單設一個部分,對“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作出專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監督黨的組織和干部、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渠道。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黨內監督體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在黨員權利保障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修訂《條例》就是要系統總結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提煉轉化為制度規定,進一步促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修訂《條例》是解決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面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近年來,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廣大黨員特別是年輕黨員的主體意識不斷增強,行使權利、維護權益更加主動自覺,但需要積極引導、加以規范﹔另一方面,黨員權利內涵不斷豐富,行使渠道、載體、保障措施尚未及時跟上。實踐中,黨員參與民主決策不夠廣泛,有的領導干部存在命令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甚至打擊報復、歧視刁難正常行使權利的黨員,有的黨員權利被侵犯后救濟渠道不暢等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修訂《條例》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明確和細化黨員權利內容,充實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嚴明紀律規矩,積極回應黨員關切,進一步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三)修訂《條例》是推動黨的事業發展、永葆黨的生機活力的必然要求。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面臨前所未有的復雜環境和風險挑戰。要把我們的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黨員是黨的生機活力之源,隻有充分激發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通過修訂《條例》,夯實黨員權利保障的制度基礎,促進黨員積極行使權利,有利於激勵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形成建功新時代、爭創新業績的濃厚氛圍。

(四)修訂《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保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和保障黨員各項權利,不斷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機制﹔需要全體黨員支持和參與,在堅決履行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行使權利,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有效監督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通過修訂《條例》,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促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二、准確把握《條例》的主旨要義

這次修訂《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緊密結合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實際,一體推進黨員權利保障制度的堅持和鞏固、完善和發展、遵守和執行。以堅持為基礎,2004年《條例》的規定仍然適用的都予以繼承和堅持﹔以完善為著力點,針對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與時俱進細化和明確權利內容,豐富和完善保障措施,強化嚴格執行制度的責任。

(一)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凝聚全黨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黨的歷史使命而奮斗。《條例》著眼於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責任和熱情、增強黨的生機活力,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和時代性。在第一章“總則”中將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根本目的,突出強調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在第二章“黨員權利的行使”中將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細化具體化,進一步明確和豐富了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內涵﹔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充實完善了各項措施,保証黨員每一項權利都能得到正常行使﹔在第四章“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中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保障黨員權利的職責。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進黨員增強黨的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主體作用,使全黨正氣充盈、充滿活力,確保我們黨在世界形勢深刻變化的歷史進程中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在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和考驗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二)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確保黨員權利正確行使。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推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從認識到實踐都得到深化和發展。在黨員義務和權利的關系上,明確提出義務在先、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強調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義務與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証統一關系,這是黨的建設重要理論創新。修訂后的《條例》貫徹和運用這一創新理論成果,將“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作為黨員權利保障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要求廣大黨員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各項權利。在明確權利、保障權利的同時,強調正確行使權利的相關要求,指出黨員的各項權利都是“黨內”的權利,行使權利必須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突出了黨員權利及其行使的政治性。比如,第四條規定,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裡話,敢於擔當、敢於負責,遵守紀律規矩,正確行使權利﹔第十一條規定,黨員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三)明確細化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促進廣大黨員全面知悉和積極行使權利。《條例》作為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專門黨內法規,在第二章中對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作出具體規定,修改了2004年《條例》分別用一個條文對應黨章第四條規定的一個方面權利的體例安排,用13個條文將黨章規定的8個方面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為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等13項權利。應當說黨員權利名稱更加鮮明,內容更加具體。對於每項權利,都採用“權利名稱+權利內容”的方式進行表述,既能直觀反映權利的實質,又能准確表達權利的內涵。同時,劃出權利行使的邊界,要求黨員行使權利應當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等。這樣規定,使黨員權利便於理解、易於掌握、利於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另外,《條例》第二章將章名由“黨員權利”修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在每一項權利內容也有相應體現,意在強調黨員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積極行使黨員權利。這也是一個鮮明的導向。

(四)系統規定保障措施,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黨員權利。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重在“保障”。沒有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難以保証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條例》貫徹“堅持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的原則,設立“保障措施”專章,系統規定了20項保障措施,努力實現黨員權利保障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有機融合,構建系統全面的保障措施體系。一是對2004年《條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進行改進完善,並根據實踐發展和工作需要,總結有關經驗做法和創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健全黨代會代表、領導干部聯系黨員制度,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等。二是充分運用新時代黨的建設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果,實現黨員各項權利與保障措施之間的整體對應、有效貫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針對性、協調性、可操作性。有的是一項措施對應保障多項權利,有的是多項措施保障一項權利。三是立足於黨員權利保障基礎性法規的定位,設計好制度接口,對其他法規制度已有專門規定的不作重復規定。同時,堅持系統觀念,通過一部《條例》,將黨章、准則、其他條例以及相關具體法規制度的規定銜接貫穿起來,形成黨員權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五)壓實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權利保障職責,增強全黨共同負責、抓好落實的合力。《條例》牢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著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緊密結合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實際,對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和領導干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職責任務,逐一作出明確規定,體現了很強的針對性和鮮明的導向性。一是緊緊扭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強調黨委(黨組)必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領導。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職責,將保障黨員權利貫穿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置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進行檢查和處理。三是要求黨的工作機關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實際,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的重要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為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四是新增規定黨的基層組織保障黨員權利的職責,要求基層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著力打通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裡”。五是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突出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營造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良好氛圍,要求領導干部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抓好工作落實。

(六)強化責任追究,以嚴明的紀律保障黨員權利的實現。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靠嚴明紀律。保障黨員權利,同樣離不開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當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門還存在保障職責落實打折扣,保障措施執行不到位,有的領導干部侵犯和漠視黨員權利的問題。同時,有的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濫用權利,甚至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意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修訂后的《條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嚴明紀律規矩的精神貫穿全篇,在各章中均強調了相關紀律要求,特別是在第四章“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中集中列明了黨組織和領導干部侵犯黨員權利、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的具體情形,並明確了對侵犯黨員權利和在保障黨員權利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黨組織、領導干部、黨員的追責問責方式,以及紀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等其他責任相銜接的內容。以嚴格責任、落實責任促進黨組織、黨員干部擔當盡責,引導和督促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三、嚴格貫徹《條例》的相關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條例》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達到預期效果,最終要落在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貫徹執行的實際行動上。中央和國家機關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初一公裡”,更應發揮模范表率作用,帶頭深刻領會、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確保我們黨在新時代新征程始終充滿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的政治高度,按照《條例》印發通知的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抓好學習宣傳,開展經常性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認真履行黨員權利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執行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廣大黨員應當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時刻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人民、心中有責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切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1年第2期

( 編輯:謝淳子   送簽:謝淳子   簽發:梁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