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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加強對受處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管理?

來源:旗幟網2021年09月26日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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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權利和義務同原來一樣,仍要參加組織生活。

2.受停職反省處分的黨員,在停職反省期間一般應當照常參加組織生活。有的黨員干部錯誤嚴重,經過上級黨組織批准,在停職反省期間,可不讓其參加組織生活。

3.黨支部黨員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准之前,仍可參加組織生活,如其問題屬敵我矛盾,應當停止其組織生活,待上級黨委批示后,再按批示執行。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