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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 | 健全制度 規范管理 扎實提高中央和國家機關黨費工作水平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
2021年11月04日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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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試行)》,這是深入落實黨費工作有關黨內法規制度,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黨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辦法》起草的主要原則

做好黨費工作,是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任務,也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每個基層黨組織和每名黨員。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工委決定研究制定《辦法》。起草組認真學習黨費工作各項法規文件,梳理各部門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廣泛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基層黨組織意見建議,並與中央組織部相關部門進行深入溝通。整個過程歷時1年多時間,經反復修改報工委會議審議批准后正式發布。在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

一是全面貫徹黨費工作有關精神和要求。黨費工作政策性很強,相關法規文件較多,目前適用的達20余件。在起草工作中,我們系統梳理各項法規文件和輔導材料,深入領會有關精神和要求,在嚴格遵循現有規定、與上位法規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融合各項法規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努力為基層黨組織做好黨費工作提供可靠制度保証。

二是堅持強化問題導向。黨費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性工作,必須及時回應和解決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規范、嚴格管理。為起草好《辦法》,我們強化問題意識和問題導向,認真梳理近年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咨詢較多、帶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實際作出規范,努力為做好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提供政策依據。

三是做到務實管用。制定《辦法》,是為了更好地服務黨費工作實踐。在研究《辦法》框架結構時,我們堅持從實際需要出發,不求大求全,力求把握重點內容和關鍵要素,對相關黨內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且大家熟知的內容不再重復,將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的要求貫穿起草工作全過程,以期制定一部簡便易行、務實管用的黨費工作法規制度。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4章16條。其中,導言主要闡述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附則對《辦法》的解釋和施行日期作了規定。其主要精神和要求集中體現在第一章至第三章,大致可概括為以下3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黨費收繳有關規定。在突出強調交納黨費時限、特殊情況處置等規定的基礎上,根據現行黨內法規和中央組織部有關要求,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幾個問題作了統一規范。比如,離退休待遇納入社保發放且不能區分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可以參照原黨費交納額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黨費交納額度﹔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減免黨費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不需要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再比如,黨員交納大額黨費,明確要求由各部門機關黨委代收,提供該黨員基本情況、現實表現、多交納黨費的考慮等材料,通過工委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轉交中央組織部。同時,明確了各部門機關黨委向工委上繳黨費的比例和時限。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黨費支出范圍和標准。依照《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明確的5項使用范圍,以及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中細化的6個具體項目,結合實際細化形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支出的7項用途。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關懷幫扶辦法》等法規,進一步細化了黨內關懷幫扶對象的范圍。考慮到黨中央印發的一些其他文件也對黨費使用作出相關規定,明確“黨內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支出用途或者項目”作為兜底條款。為區分使用黨費與使用行政經費開展黨建活動支出標准的不同,明確提出黨費支出“經批准后據實報銷”。

三是進一步嚴格了黨費管理工作。明確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管理工作由工委歸口負責,各部門黨費由機關黨委統一管理。授權各部門機關黨委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所屬基層黨委的黨費留存比例。針對一些部門在黨費管理和轉賬匯款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黨費管理部門不得以現金方式保管黨費,機關黨委(黨委)上繳黨費時不得以個人賬戶匯款轉賬,黨支部一般不留存黨費。對開展支部活動確實無法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証的,明確由經辦人員出具說明,經黨支部書記審核簽字,按照程序審批后,可代作為原始憑証。《辦法》還就開展黨費工作檢查、情況通報以及違紀違法處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認真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

《辦法》是對黨費工作現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的配套細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認真學習貫徹《辦法》,切實推動黨費工作更加規范、更加嚴格。

一是理解把握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推動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辦法》規定,把學習貫徹《辦法》與學習貫徹黨內相關法規文件結合起來,做到熟悉內容、把准要求、融會貫通,嚴格遵照執行。各部門機關黨委有關同志要深入學習《辦法》,准確把握各項具體要求,做到對相關規定了然於胸、爛熟於心,並積極做好政策規定的解釋解答、推動落實工作。

二是組織開展《辦法》宣傳培訓。通過轉發文件、組織支部學習、在辦公內網發布等多種形式,及時把《辦法》傳達到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有條件的部門單位,可以舉辦黨費工作專題培訓班,或者在舉辦黨務干部、黨員培訓班時,把《辦法》納入培訓內容,通過培訓進一步加深黨員干部的認識理解。

三是強化對黨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各部門機關黨委(黨委)每年向下級黨組織通報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發現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中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嚴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工委將結合開展督查、調研等工作,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貫徹《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推動提高黨費工作水平。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1年第5期

( 編輯:謝淳子   送簽:謝淳子   簽發:梁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