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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黨的基層組織應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延長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黨的基層組織任期調整統一規范、平穩銜接。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等相關換屆准備工作,及時提醒督促按期換屆。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准備。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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