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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時期的治國理政之道

董家寧
來源:旗幟網2022年03月22日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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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國家文物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確認陝西省西安市白鹿原江村大墓為漢文帝劉恆的陵寢——霸陵。漢文帝的主要歷史功績,在於開創了“文景之治”這一治世典范。漢文帝與漢景帝在位的約40年間,政治清明、社會安定、民生富足,為“漢武盛世”的到來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礎和物質條件。

在休養生息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固本安民,發展生產

經過秦朝的暴政、苛刑與秦末的大規模動蕩,西漢初年經濟凋敝,民不聊生,國力衰微。針對這一局面,統治者實行“休養生息”的國策。文景時期,更是從多方面努力減輕農民負擔,輕徭薄賦,勸農力本,保障民生,以緩和社會矛盾、恢復經濟與發展生產。

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在漢朝立國之初,陸賈作《新語》回應漢高祖劉邦“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的需要,總結秦朝亡國的教訓,並為劉邦提供治國的對策建議。他主張“行仁義,法先聖”,禮法結合,同時強調人主必須無為,奠定了西漢前期治國理政思想的基本模式。漢初統治者制定“與民休息”的政策,重視民本、農本,輕徭薄賦、刑罰有度,給社會各階層提供了一個較為寬鬆的環境,以緩和矛盾、發展生產,使百姓有了喘息的空間,新政權也得以初步發展。文景時期,繼續推行漢初休養生息政策,《漢書·食貨志》記載,“文帝即位,躬修儉節,思安百姓”。“與民休息”政策內容豐富,主要包括減免田租算賦徭戍、崇尚節儉和輕刑慎罰等方面,極大促進了社會的發展。經過文景二帝的治理,至漢武帝即位時,已經是“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史記·平准書》)。

固本安民,輕徭薄賦。保障民生是統治的基礎,而民生的關鍵,在於農業生產秩序的穩固和經濟的恢復。文景時期貫徹“固本安民”思想,制定了一系列輕徭薄賦、獎勵生產的政策。漢初賦稅主要有田租、算賦、徭役及工商雜稅等。漢文帝曾兩次減免田租,租率減為三十稅一,此后還進一步免去全部田租。三十稅一也成為了西漢定制。算賦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40錢。徭役則減至每3年服役一次。此外,多次下詔勸課農桑,按戶口比例增設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員,以教化民眾,鼓勵生產。這些“安民”政策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為農業生產和經濟恢復提供了有力保障。“倉廩實而知禮節”,文景時期,農耕發展,積貯增加,經濟向好,糧價也大大降低。由此,民生得到保障,禮義教化也有了生長的土壤,“是以海內殷富,興於禮義”。

輕罰慎刑,注重司法公正

秦以法家思想立國,法律繁雜,刑罰嚴酷,給各階層都帶來很大壓力。文景時期的法制改革,一方面減免了嚴酷的刑罰,注重德化﹔另一方面,則特別注重健全法治,有法必依,司法公正,為“文景之治”提供了法治保障。

約法省禁,刑德並用。文景時期,施行“約法省禁”的政策,廢除了一些嚴刑苛法。如,秦法多有肉刑,漢文帝施行法制改革,詔令廢除黥、劓、刖等肉刑,而代之以笞刑、徒刑等。至漢景帝,又進一步減輕笞刑,以避免“或至死而笞未畢”情況的出現。廢除肉刑,是出於“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的考慮,體現了寬廣愛人之風,更體現出統治者對民眾基本生命權利的尊重。漢文帝認為,法律公正,量刑得當,百姓才會服從﹔治理百姓,要引導其心向善,這是官吏的職責所在﹔若官吏不能履行引導職責,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治罪於民,就會起到反作用,“反害於民為暴”。他深知法律的作用不在於以強制手段規范民眾,而在於以之為准繩,使民眾向善。文景時期強調以德化人,因此平獄緩刑,“斷獄數百,幾致刑措”,還廢除株連之刑。種種舉措,放寬了對社會的約束,給各階層的生產生活提供了一個比較寬鬆的環境,社會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和。

有法必依,司法公正。文景時期提倡德治,約法省禁,但沒有妨害法律的嚴肅與司法的公正。有法必依,帝王也概莫能外。有一次,漢文帝出行至中渭橋時,有一人違反戒嚴命令,從橋下跑出,驚擾了文帝的車馬,令文帝后怕不已。在治罪時,時任廷尉的張釋之以此人觸犯戒嚴令,依法處之以罰金。這使漢文帝大為不滿,認為此人危害了自己的人身安全,隻處罰金太輕了,應當加重責罰。然而,張釋之坦然對之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依法量刑,公平公正,即使天子也不能干預,得到了文帝的理解。其時司法之公正,可見一斑。至景帝時,一些官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收受賄賂,結黨營私,導致出現冤案錯案,大大有損於司法公正。針對於此,漢景帝下詔允許嫌疑人上訴,以糾正錯案,平反冤獄,為司法的公平和有效提供保障。有法必依、司法公正,為文景治國提供了有力保障。

納言與求才並重,躬身踐行勤儉治國

文景時期以人才輩出、政治清明,廣為后世傳頌。究其原因,與帝王恭謹自守、虛心求賢納諫,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帝王以身作則,為全社會樹立了道德范本,這有助於“以德化民”的推行和最終實現。

知人善任,言路通暢。漢文帝廢除“誹謗妖言之罪”,並多次下詔求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廣開言路,虛心求才。其納諫的范圍廣泛,又能直指治國的要害,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令“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漢文帝鼓勵賢良方正要敢言、直言,指陳君主過失,抨擊時政,為民請命,為治國理政提供對策建議,毋有隱瞞。晁錯曾上書言事,惶恐稱“昧死上狂言”。而漢文帝賜璽書褒獎他,並說,“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若一個國家沒有了直言極諫的人,君主就昏聵難以明政,這才是國之大患所在。納言與求才並重,是文景時期的鮮明特色。這一時期,涌現出賈山、賈誼、晁錯、張釋之、馮唐等一眾賢臣、諫臣,又多有政論名篇傳之后世,這與帝王的虛己求言、克己任賢是分不開的。

節儉仁愛,表率天下。在即帝位之前,劉恆是代地的封王,長期駐守邊地,目睹了邊地經歷秦末戰亂后的荒涼。他自幼在謹小慎微中成長,又是被擁立為帝,因此心懷惕厲,謙虛自守,且十分注意對自身道德的約束。這客觀上為全社會樹立了一種普遍的道德規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漢文帝在位時厲行節儉,“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狗馬服御無所增益”﹔他要求寵妃也不可衣長曳地、幃帳文繡,如此方能“以示敦朴,為天下先”。他反對厚葬,“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不治墳,欲為省,毋煩民”。“不治墳”就是“不起墳”,即墓上無封土,這在古代帝陵中實屬罕見。漢文帝在遺詔中還對天下吏民的服喪細節作了規定,如喪服隻穿三日,嫁娶、祭祀、飲酒、食肉等日常活動照行不誤等。這些規定,是出於漢文帝對“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風氣的反思,更是出於對民生民情的體恤,對家國天下的擔當。漢文帝認為,行厚葬重喪之事,會極大地影響宗廟祭祀和民眾正常生活,於國於民皆不利。在對身后事的處理上,我們看到了一位節儉仁愛的君王。

《漢書·景帝紀》有贊語:“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漢文帝與漢景帝,在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基礎上,勸農力本,約法省禁,恭儉仁德,知人善任,維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國家統一,社會趨於穩定,生產得以發展,百姓各安其業,國力有所增益,奠定了西漢長期穩定的政治基礎。

(稿件來源:《旗幟》雜志第一期。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理論研究所)

( 編輯:王春春   送簽:賈澤娟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