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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應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按照有利於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有利於討論決定問題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來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關於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
由於黨的基層委員會所轄黨組織數量、黨員人數等情況差異較大,對代表名額的規定應該有個幅度。目前的規定,既使黨的基層委員會確定代表名額及其上一級黨委批准代表名額有所遵循,又有利於從實際情況出發,保持代表名額的大體平衡。黨的基層委員會在確定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搞攀比,既要使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以充分反映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又要控制會議規模,以便於討論決定問題。
確定代表名額,必須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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