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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應當在黨員(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員代表的審議和監督﹔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關於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報告可由黨委組織部門或組織委員起草。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黨費收支的具體情況﹔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評價﹔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績,有哪些經驗或者體會。
(2)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
(3)改進和加強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劉瓊 送簽:劉瓊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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