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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打造“和陽悅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新模式

王廣紅
來源:旗幟網2023年02月17日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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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山東省陽谷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打造“和陽悅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品牌,著力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切實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取得了明顯效果。2022年,全縣信訪事項同比下降15.5%﹔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0.8%﹔12345市民熱線滿意度同比提升20%﹔矛盾糾紛調解案件數同比提升77%﹔實現了“兩降兩升三不出”的目標〔信訪事項下降、萬人成訟率下降、市民熱線滿意度上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案件上升、小糾紛不出村(社區)、大糾紛不出鄉鎮(街道)、疑難糾紛不出縣〕,使絕大多數矛盾糾紛解決在源頭和萌芽狀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一張網,排查矛盾糾紛網格化

將全縣劃分為18個大網格、121個中網格、1018個小網格,實現了全縣縣域網格全覆蓋和鎮村治理“一張網”。按照“三清、四到、八必訪、九必報”總體工作要求,網格員每日開展巡查走訪﹔對網格有關信息和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登記上報、處理反饋﹔及時向社區黨組織和網格長匯報網格工作情況,對發現的矛盾糾紛由村(社區)調委會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逐級上報調解。經過全縣網格員周密排查織就的一張網,真正做到了矛盾糾紛排查無遺漏。

一條線,縣鄉村三級聯動一體化

建立縣鄉村三級聯動的多元化矛盾調處化解體系,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社會調解等四種調解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縣鄉兩級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同時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委員會,制定工作制度,實現了有效運行。村(社區)一級建立了“矛盾調解室”,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五落實”(場所、組織、制度、工作、保障)標准並有效運行。司法行政部門和法院做好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同時引導、鼓勵和支持有專業特長、有群眾威信、有社會工作經驗、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法律顧問、五老人員、鄉賢能人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或設立個人品牌調解室,打造更多、更專業的“金牌調解員”,向群眾提供免費調解服務。各行政職能部門建立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的專業優勢,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本系統、本部門。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調解工作,著力培養一批調解能力較強的法官或者司法輔助人員,配備到各業務部門從事司法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司法調解在定分止爭方面的權威性和約束力。鼓勵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社會調解的優勢。目前,全縣共成立縣鄉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19個,共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430個,行政調解委員會48個,品牌調解室18個。

一個面,深度處理精准化

結合該縣實際,按照“1+N”的工作模式,實現了矛盾糾紛深度處理精准化。縣一級,1是縣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N”是道路交通、“工會+人社+住建”、法院。縣一站式矛調中心,設置了信訪、涉法涉訴、教育衛生、征地拆遷、流通領域、物業糾紛等窗口,10個行政部門入駐辦公,實現了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運行模式,接待、分流、調處、回訪各個環節工作規范有效落實。道路交通方面,組織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單位到縣交警大隊聯合辦公,集成了事故責任認定、司法鑒定、法律咨詢、保險核損、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司法確認、現場開庭、執法監督等全要素、一站式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化解流程。“工會+人社+住建”,即通過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縣矛調領導小組統籌協調“1+N”的工作形式,要求全部實現一站式、閉環式服務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部門聯動一體化。同時,18個鄉鎮(街道)全部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把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派出所、人社所、住建所、土管所、市民熱線辦等有關部門組織起來進駐辦公,全部實現了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運行模式,接待、分流、調處、回訪各個環節工作規范有效落實。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由各級領導小組牽頭,一般性的由所屬部門負責調處化解,需要多個部門配合解決的,由中心進行協調,疑難的由領導小組統籌調度解決。2022年以來,縣鄉矛調中心共受理群眾糾紛及訴求4542件,調解成功4496件,矛盾糾紛化解成功率達到了99%,群眾滿意度達到了99%。

一個機制,工作要求規范化

完善調解工作制度,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建立分級負責工作制度,明確主體責任。村(社區)一級,著力調解本轄區內發生的婚姻、家庭、財產、繼承、贍養、鄰裡、輕微侵權等一般民事糾紛﹔積極調處土地承包、村務管理、勞資工傷、物業管理、醫療糾紛、征地拆遷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鄉鎮(街道)一級,著力調解村(社區)級移送或直接受理的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調解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應由本級調處的矛盾糾紛﹔著力調解上級有關部門轉交本級調處的矛盾糾紛﹔全力處置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縣一級,著力督導、調解縣內重大疑難復雜和群體性矛盾糾紛﹔著力督導、調解上級部門轉辦和縣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著力督導調解經職能部門調處未達成協議、需要繼續調處的矛盾糾紛。

建立上下聯動工作制度,高效開展調處化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糾紛,由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調解組織首先介入調處,調處不成時,逐級上報,共同研究解決。

建立經費保障制度,確保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正常開展。縣人民政府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所需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與保障,並將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確保全縣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責任壓實到全縣各級各單位,切實保障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落地見效。一是嚴格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集中檢查30分,每月通報70分。集中檢查對場所、組織、人員、制度(排查、調解)、一站式受理流程等分別賦分,對於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的,根據情況進行扣分。每一項第一名的鄉鎮(街道)獲該項滿分,其余按比例折分。二是嚴格獎懲。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落后並出現問題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約談、通報、挂牌督辦、問責等處理。嚴格的考核獎懲措施,倒逼責任落實,有力促進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山東聊城市陽谷縣委政法委)

( 編輯:張莉   送簽:張莉   簽發: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