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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規定,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行政村黨委或黨總支所轄自然村性質的黨組織,任期一般按5年執行,便於對村干部的統籌使用,也符合村黨組織任期調整的初衷﹔所轄企業、社會組織等黨組織,原則上執行3年任期。社區黨委或黨總支所轄黨組織任期,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徐雅維 送簽:徐雅維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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