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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對臨近畢業、服役期滿或准備外出擇業等學習、工作崗位即將變動的發展對象,要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黨審批手續。為切實保証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離開學習、工作崗位前3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受預備黨員的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1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白 翔 送簽:白 翔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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