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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章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直接接收的黨員,一般也應有預備期。預備期從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決定接收其入黨之日算起。
“特殊情況”一般是指:
(1)有的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因工作關系,不宜在支部公開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況,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內部掌握,直接發展為黨員。
(2)少數有重大影響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們具備黨員條件時,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直接討論,接收為黨員。
(3)追認黨員,隻有省級以上黨委才有權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黨員,按照中央有關要求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直接接收黨員,必須由省一級黨委集體研究同意。省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具體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直接接收黨員的相關手續。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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