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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會所中的歪風”

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黨風教育室
來源:旗幟網2025年12月10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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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私人會所是禁區。某單位原黨組書記、局長甲,2017年至2021年,經常接受某煤礦企業老板A的邀請,到其重金打造的私人會所吃飯、喝茶、唱歌等,有時還帶親屬一同參加。2018年,為與甲進一步搞好關系,A在該會所為甲夫婦舉辦結婚紀念日慶祝活動。2021年5月甲退休后,A還把私人會所裡一間套房騰出來專門供甲使用。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案例解析

前述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長期出入商人老板私人會所,接受吃請和娛樂安排,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對此作出處分規定。甲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應予以嚴肅處理。

對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1.什麼是“私人會所”?

私人會所一般是指實行會員制、隻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者不向公眾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此類場所往往裝修高檔奢華,以提供私密的、可信賴的空間作為最基本的服務,有的同一時間段隻接待一撥客人。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商人老板為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同時規避監督,特意將寫字樓、私人住宅、內部食堂等精心打造成集吃飯、娛樂、休閑於一體的高消費場所,這類場所也具有私人會所性質。

2.黨員干部花自己的錢能否在私人會所消費娛樂?

有的黨員干部認為,自己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使用合法收入到私人會所消費娛樂無可厚非。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私人會所具有私密性,組織和群眾難以監督,容易滋生各種腐敗問題,黨員干部出入此類場所危害極大。私人會所具有奢靡性,黨員干部出入私人會所,嚴重背離“尚儉戒奢、艱苦朴素、勤儉節約”的廉潔自律操守,損害黨員形象,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因此,黨員干部除開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等因公需要出入外,其他情況均不得出入該類場所。早在2013年12月,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就印發《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名黨員干部都應認真落實黨中央有關要求,嚴格自律,即使是花自己的錢也不得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

紀律提醒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是因為私人會所既助長奢靡之風,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一些黨員干部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甚至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嚴重影響黨風政風,帶壞了社會風氣,群眾反映強烈。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天真地認為,在商人老板的精心安排和私人會所私密屬性的雙重加持下,盡可放心進、大膽吃、肆意玩。大量案例告訴我們,任何違紀違法行為都不可能永遠躲在無人可知的角落裡。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自重自省,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管住自己的腿和嘴,以“暗室不欺心、獨處不愧影”的定力,將禁令體現到日常生活的行止上。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朴素,勤儉節約。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三、黨員領導干部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二、繼續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重要內容。黨員領導干部不出入私人會所是指,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出入實行會員制、隻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

(來源:《旗幟》2025年第11期)

( 編輯:孫凱佳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