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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13:25  来源:旗帜网

(国工办发〔2001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评审、验收各部门党内统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请各部门机关党委迸一步加强对党内统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组织部门和有关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解决设备、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11217

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提高党内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党内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情况。

二、评审标准

为使党内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及时,手续规范,根据完成统计任务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将统计报表质量分为以下三类进行评审: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符合要求的报表为优秀报表;

(二)因特殊原因比规定时间晚交报表5天以内(含5天),或出现错统、漏统情况2处以内(含2处)的报表为基本合格报表;

(三)无故晚交或因故拖延上交报表时间5天以上,或出现错统、漏统情况2处以上的报表为不合格报表。

三、评审情况通报

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报表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