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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落实两个全覆盖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13:41  来源:旗帜网

(国工发〔2016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全覆盖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1677


关于落实两个全覆盖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一两年时间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实际,就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下简称两个全覆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中央国家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实现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为目标,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建工作体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党的十九大前完成两个全覆盖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从实、全部覆盖的原则。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采取务实有效地工作措施,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增强党组织功能,强化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坚持应建尽建、应转尽转的原则。按照党章和有关制度规定,凡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应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地域相邻”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凡在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超过6个月的党员,一般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社会组织,纳入党组织管理。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边摸底、边试点、边组建、边总结”的进度要求,在调研掌握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组织类型、规模不尽相同的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开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试点的同时,统筹推进整个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要求,开展三项工作:

(一)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把理顺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作为推进两个全覆盖的前提条件,根据党员身份不同,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分五种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具体为:

1对于社会组织专职领导人员党员。一般应将其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的,可转入有关联合党支部或待成立党组织后及时转入。离任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其意愿,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党组织。

2对于社会组织兼职领导人员党员。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对于社会组织正式工作人员党员。按照规定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若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有关联合党支部或社会组织临时党委。离职时,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4对于社会组织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主要工作时间在社会组织的兼职工作人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将其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有关联合党支部。

5对于社会组织临时聘用人员党员。按照聘用时间长短,超过6个月的,要及时转入正式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的,鼓励其凭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生活。

(二)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借鉴行业协会商会组建党组织的方式,根据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人数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

1强化党委建设。对于已经设立党委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完善组织架构和组织体系为主,成立专职党务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同时,完善纪委设置。

2组建联合党委。对于未成立党委的社会组织,可按照“业务相关、地域相近”的原则,依托规模相对较大、党建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党支部组建联合党委,下设若干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委派1名专职党建工作联络员,任联合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指导开展党建工作。联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轮流派人到联合党委兼职做党的工作。组建联合党委的同时,设立联合纪委。

3强化党支部建设。对于已经成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要从强化党支部功能的角度出发,完善支部设置,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委员。

4成立党支部。对于有正式党员3以上尚未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及时建立党支部。

5组建联合党支部。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相关、地域相近”的原则,依托党建工作热情高、便于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组建联合党支部,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委员。

6.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于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每45家选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机关党委预算。

(三)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在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的同时,做到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一手抓组织建设,一手抓工作推进,强化党组织功能,激发党组织活力,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强化政治引领。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引导社会组织走社会化、市场化改革道路,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以会员为本,积极打造平台,促进会员交流,提供咨询服务,增强行业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2激发党内活力。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党建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当前重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学习教育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二是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社会组织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传承发扬行业精神,扩大外部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和活力。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服务活动,立足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引导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四是认真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

3配强工作力量。逐步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党员群众信得过的党务干部队伍。一是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比例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二是选派党建指导员。对于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从部委及直属单位、中央企业、北京等地方离退休干部中或者通过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党建指导员,派到社会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三是加强党务人员培训。以增强社会组织党务人员工作能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党内制度、党务知识教育,提高党务人员落实党建责任、做好党建工作的水平。

4严明党的纪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营造健康工作环境。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和“不严不实”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自律制度、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自律惩戒作用。

四、明确责任

根据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工委将以抓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两个全覆盖为重点,全面统筹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明确自身责任,抓好落实。

1.关于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责任。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两个全覆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作为今明两年机关党建的一项重点内容,列入工作计划,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二是按照总体进度安排,指导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配齐力量、强化保障。三是定期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细化要求、作出具体指导,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

2.关于部门机关党委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要按照工委和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充分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的落实。一是广泛调研,摸清本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底数,建立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二是理清党员组织关系,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三是组建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通过相应方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四是按照先建后转的方式,继续抓好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协助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五是部署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开展党建活动,激发党员活力,落实两个责任。六是定期报告情况,每两个月向工委报告一次两个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

3.关于社会组织的责任。社会组织要按照两个全覆盖具体要求,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一是按照部门机关党委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二是理清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政策解释和执行,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是按照要求,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四是结合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开展党的工作,激发党组织和党员活力,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专项工作划分两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为:

1.第一阶段(20166月至12月),实现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大力推动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具体任务如下:

一是根据工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将部门《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报工委。二是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两个全覆盖”专项工作。三是各部门对社会组织党员隶属关系进行排查,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四是以应建未建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为重点,推动党组织组建工作。可先小范围取得经验,再全面铺开,确保工作进度。五是及时总结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做好示范,推动工作。年底前,各部门将工作进展报工委。

2.第二阶段(20171月至党的十九大前),实现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具体任务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两个覆盖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工委适时开展两个全覆盖专项工作督查,挖掘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部门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督导。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列出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帮助解决困难,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四是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大力推进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五是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及时向工委报告,确保党的十九大前完成专项工作。工委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中央。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工委成立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书记李智勇任组长,副书记姚志平任副组长,工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工委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部门机关党委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

2.强化保障。各部门要做好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做好人员保障,部门机关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配齐工作力量。做好日常办公保障,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3.督导检查。工委和部门机关党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准确了解掌握专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可以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畅通专项工作情况沟通渠道,各部门要随时了解工作动态,及时报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专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