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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组织生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旗帜网2021年04月16日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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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应当事先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请假。党的高级干部应当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来源:《旗帜》2021年第3期)

( 编辑:皮博   送签:任海军   签发:张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