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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任言实
来源:旗帜网2021年12月01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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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首次全面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深化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境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具有鲜明人民属性、负有重要政治责任,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在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上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牢牢把握党中央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切工作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做到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宣传阐释工作,守住意识形态阵地,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坚决反对、抵制和防止西方所谓“宪政”、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司法独立的侵蚀影响。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已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坚持好贯彻好发展好,健全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中央和国家机关无论作决策还是抓工作、促落实,都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出台政策举措,都要通过协商、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成立立法联系点和基层联系点等方式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使各项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作用,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工作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来源:《旗帜》2021年第11期)

( 编辑:贾泽娟   送签:张成付   签发:张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