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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贤相陆贽的佐政之道

黄畅
来源:旗帜网2022年10月12日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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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754-805年),字敬舆,苏州嘉兴(今浙江嘉兴)人,唐朝中期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政论家、民本主义思想家。陆贽生活的年代处于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他于乱世时登上政治舞台,以议论纵横、析理深刻以及深谋远虑、善于筹划的政治品质,得到唐德宗的赏识。即使在未担任宰相时,事无大小,德宗都和他商量,所以有“内相”之称。陆贽学识渊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极谏匡正,是支撑大危局的重要脊梁,也是唐朝公认的继房玄龄、杜如晦、姚崇、宋璟之后的贤相。

“才本王佐,学为帝师”

陆贽出身于县令微官之家,早年丧父,《旧唐书·陆贽传》记载其父陆侃为溧阳县令:“父侃,溧阳令,以贽贵,赠礼部尚书。贽少孤,特立不群,颇勤儒学。”根据其好友权德舆撰写的《唐赠兵部尚书宣公陆贽〈翰苑集〉序》记载,陆贽“年十八登进士第,应博学宏辞科”。年仅十八岁就荣登进士,这在“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唐代极为罕见,可见陆贽天资聪颖,博览群书,勤奋好学。他先后担任华州郑县尉、渭南县主簿、监察御史、祠部员外郎、翰林学士、中书侍郎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受奸臣裴延龄构陷,被贬为太子宾客、忠州别驾,于805年去世,谥号为“宣”,赠兵部尚书。

陆贽凭其所学,事君以忠,一生践行“吾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不恤其他”的君臣之道。建中四年(783年)奉天蒙难,陆贽随唐德宗李适出逃奉天。奉天解围后,陆贽上《奉天论奏当今所切务状》,向德宗提出“当今急务,在于审察群情”的建议。他认为,民心是国家的根本,民心向背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之所归则植,人之所去则倾”。随后,他又在《奉天论前所答奏未施行状》中以唐太宗、唐高宗、武则天、唐中宗、唐睿宗、唐玄宗、唐肃宗、唐代宗等帝王得失为例,谏君以推诚。后李怀光于兴元元年(784年)叛乱,陆贽犯颜直谏、导君正道,主张德宗大赦罪己,并拟定《奉天改元大赦制》,建议德宗勤政爱民、爱惜民力,快速收复民心,为德宗平定叛乱起到了重要作用,被誉为“救时内相”。安史之乱后,许多官吏灰心失望、尸位素餐,不敢不愿谏言,与之不同,陆贽“不恤其他”,直言敢谏。苏轼在《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札子》中对德宗的缺点和陆贽的进谏之法作出了精辟总结:“德宗以苛刻为能,而贽谏之以忠厚;德宗以猜疑为术,而贽劝之以推诚;德宗好用兵,而贽以消兵为先;德宗好聚财,而贽以散财为急。”苏轼由此评价陆贽“才本王佐,学为帝师”。

“权之为义,取类权衡”

陆贽关于“权”的理解深刻影响着其政治思想和为官之道。他认为:“夫权之为义,取类权衡。衡者秤也,权者锤也。故权在于悬,则物之多少可准;权施于事,则义之轻重不差。其趣理也,必取重而舍轻;其远祸也,必择轻而避重。”(《全唐文 · 论替换李楚琳状》)他认为,“权”就是权衡,衡是秤,权是锤。权力的使用不能是任意的,要想合理规范行使权力,就必须在“义”的框架内,坚持“以义为本,以利为末”。

权力的使用主体是人。因此,在人才选拔之时,应有“三术”:“一曰拔擢以旌其异能,二曰黜罢以纠其失职,三曰序进以谨其守常。如此则高课者骤升,无庸者亟退,其余绩非出类,守不败官,则循以常资,约以定限。故得殊才不滞,庶品有伦,参酌古今,此为中道。”(《全唐文 · 论朝官阙员及刺史等改转伦序状》)即破格提拔有才能的官员,罢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官员,对于才干平庸的官员则按常例任用。如此,人才考核与其才能相关联,严禁徇私后门。人才选拔得当,权力的使用自然恰当。

他从对“权”的理解推及义在利先的义利观,宣公利禁私利。他认为,制定好的法律仍然有贪财的隐患,如果制定贪财的法律,那么就更无法解决腐败的问题了。用公正来示人,依然有私利的弊端,如果以私利示人,那么这个弊端就更难消弭了。于是,他上书《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力谏德宗去私库,阐明天子不应积蓄私财,应远离私利而崇尚廉洁。他认为,百姓的富有是积蓄钱财,而天子的富有是散发钱财收纳民心。“贪”与“贿”密切联系,贪欲膨胀,想要的私利就越来越多,国家必定走向灭亡。陆贽时刻警惕腐败变质行为,“先天下之忧而忧”,为国为民,鞠躬尽瘁。

“利于小者,必害于大”

陆贽荣登进士之后,初仕华州郑县尉,从九品,任满回故里,拜见当时颇有名气的寿州刺史张镒。张镒与陆贽相谈三日,对他的人品学问非常赞赏,二人结为忘年交。等到陆贽要离开时,张镒拿出百万钱,欲赠予陆贽。他知道陆贽是出了名的孝子,说“这是给予您母亲一日的伙食费”。陆贽以清廉自持,坚决不收钱财,“贽不纳,止受茶一串”(《新唐书·陆贽传》)。陆贽清介自守、廉洁奉公的事迹不胜枚举,他在东都洛阳嵩山丰乐寺丁忧之时,也正是德宗对其最为信任倚重之时,各地方官员纷纷备厚礼前往丰乐寺,面对“藩镇赙赠及别陈饷遗,(贽)一无所取”。只在上奏德宗之后,接受了布衣好友韦皋的赠送。

陆贽廉洁奉公广为后世流传的是贞元九年(793年)二月,德宗专门下“密旨”劝其纳诸财物的故事,“上使人谕陆贽: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资治通鉴·唐纪五十》)。唐德宗下密旨怪罪陆贽过于清廉,指责其无论别人送什么都不收受,这样不利于工作,于是劝他可以收受一些如马鞭、靴子之类的细小之物。面对德宗的劝说,陆贽时刻铭记自己作为宰相的表率作用,不卑不亢上疏陈述观点:“利于小者,必害于大,易于始者,必悔于终。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已,必及币帛;币帛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日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已与交私,固难中绝其意。”(《全唐文 · 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陆贽认为,拒绝腐败应该防微杜渐,从小处严起。一旦受贿的口子一开,胃口只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吏治腐败。收了马鞭靴子之后,就会收受财物华服;收了财物华服之后,就会开始收车马座驾;收了车马座驾之后,就会开始收金玉珠宝。其结果就是“货贿上行,则赏罚之柄失;贪求下布,则廉耻之道衰”。他认为,事情总是由小及大,贪欲也是由小及大,由量变引起质变,“涓流不止,溪壑成灾”,且受贿必然徇私,徇私必然枉法。

德宗以“贿”作为处置藩镇的手段,陆贽以此种贿赂之风盛行为忧,认为这是天下致乱之源,“伤风害礼,莫甚于私;暴物残人,莫大于赂”。他关心百姓疾苦,以民为本,深知纳贿之物取自民脂民膏,层层盘剥,“朝廷取之于方镇,方镇复取之于州,州取之于县,县取之于乡,乡将安取哉!是皆出于疲人之肝脑筋髓耳”(《全唐文 · 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他以檄文谏言,受贿是不顾百姓生计之行为,纳贿愧对百姓信任。他以为国为民的热忱进谏德宗,批评其一方面重刑严惩贿者至于“罪不可容”,一方面“宰司公受其贿”是“无耻而不恕者”。他坚持,臣僚之间并非靠纳贿才能致诚。相反,行贿与受贿会影响相互间正常往来。他认为,以鞭靴小物,可以看到国家兴亡。公生明,廉生威。要想肃清贿赂之风,达到风清气正之态,必须自上而下克己,为上者率先垂范,下面才能廉洁守法。

(来源:《旗帜》2022年第9期;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

( 编辑:孙丽   送签:孙丽   签发: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