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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形成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 央企应担当关键角色

林拥军
来源:旗帜网2023年03月23日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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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作为以数据为必要生产要素的新型经济形态,需要完善、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作为其繁荣发展的主要支撑。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是释放我国数据要素潜能、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基础,是促进我国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展现我国大国担当、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已进入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所谓“承前”,“十四五”初期,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新商品形态不断丰富,新价值体系日趋成熟,新交易生态逐步完善,初步具备了发展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所谓“启后”,数字经济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承载着振兴国民经济的重要使命,最能代表数字经济高价值特征和未来趋势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环节,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022年5月6日,在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展示中心,以声光电等高科技元素组成的一场展现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视听“盛宴”,让参观者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大数据产业对民众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显著改变。

在数据要素丰富的构成中,国家政务数据因具有权威性、公共性、专业性、广覆盖、高价值等特点,成为最重要的类别之一。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之际,国务院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继《“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进一步为我国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锚定了新的航向,为破解长期制约数字政府建设的共享难、协同难等问题提供了行动遵循。更为重要的是,《指南》的发布不仅有利于开创数字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也必将有利于经济社会领域大数据体系的早日形成,进而有利于我国加快培育形成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

面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紧迫形势,大数据领域的中央企业可发挥技术和平台优势,引领行业生态伙伴,以积极助力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指南》为契机,为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中国方案”。

坚持全生命周期理念,形成大数据产业闭环效应

《指南》在“总体要求”及“数据资源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等主要任务中多处提出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既强调形成“可反馈、可追溯、可定责”的数据资源体系,也强调形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闭环效应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规模层面,更体现在发展质量层面。大数据领域的中央企业可依托自身核心优势或联合生态伙伴,努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按照“低成本汇聚、规范化确权、高效率治理、资产化交易、全场景应用”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形成完整覆盖数据要素流动和利用“收、存、治、用、易”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产业闭环,以闭环带动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能力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从碎片化、规模化,走向资产化、证券化,最终实现产业化。企业可围绕这一数据价值化的完整路径,探索形成全国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方案。

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促进数据汇聚、治理和有序流动

《指南》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从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入手,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在主要任务“数据服务一体化”中,提出“加大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力度,聚焦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应用场景,为多行业和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

大数据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坚持融合的产业发展观,围绕落实《指南》要求,加大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在构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以及提供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数字政府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市场服务的新需求,面向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适度拓展企业数字化转型、个人数据服务等多元化应用场景,遵循规模经济提升软件通用性,遵循范围经济确保软件个性化,提升各类硬件利用率,通过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推动数据赋能,加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治理方式的数智化转型。

突破制度瓶颈,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指南》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切实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性瓶颈,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在主要任务“数据服务一体化”中提出,“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明确数据开放的安全管控要求,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

大数据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基于技术优势,强化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安全交易和监管模式及配套技术工具的创新,着力解决数据权属理论构建、数据产权配置模型、支撑技术、数据基本交易秩序等问题,一方面,创新数据要素利用,形成创新型、前瞻性的数据融通商业模式,助力政府突破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性瓶颈,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流通;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各地数据交易所筹建与运营工作,有力支撑区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使全社会能够共创共享数字经济收益。通过上述行动,大数据央企可为我国推进数据要素产品化,形成数据服务新业态,探索建设基于数据资本化、证券化的新型资本市场体系作出有益贡献。

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体系形成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这是继2020年会议后,“数字经济”再一次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同时,财政部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范围,并区分了企业内部使用和对外交易两类数据资源。接下来,还将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陆续出台,来共同激发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这意味着,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体,将产生越来越强烈的意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留存数据,或主动收集外部数据,通过数据治理、确权,使其转化为数据资产,同时,也会加入数据要素市场,实际参与数据资产交易。这些经济行为,都将实质性地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进程。

《指南》在“存在问题”部分也指出,我国“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政务数据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支撑”“亟须完善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一些标准规范形同虚设”。我国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方面,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各方主体的协同联动。

大数据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凭借在大数据领域的业务理解、产业资源和技术能力,以服务《指南》落地为契机,担当培育我国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角色,搭建从数据提供者到数据使用者之间的价值链条,不仅要成为优秀的技术方案提供者、交易合规保荐者,更应致力于成为卓越的数据价值发现者,用数字技术赋能经济社会的工具革命和决策革命。

(来源:《旗帜》2023年第3期;作者系中国华录集团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编辑:孙丽   送签:孙丽   签发:钟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