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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网>>期刊>>《旗帜》杂志>>2023年第3期

厚植为民情怀 助圆困难群众“安居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来源:旗帜网2023年03月23日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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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初心使命,彰显着习近平总书记至真至深的为民情怀。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聚力推动解决城镇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实际行动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

2022年杭州市环卫专项公租房银海公寓首批选房活动现场。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支付能力,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呈报专题报告,研究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稿。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了把好事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金融、财税、土地等配套政策,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让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受益。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租能宜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因城施策,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租赁住房结构性供需错配,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问题比较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确定发展目标。指导各地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因城施策、供需匹配,组织摸清需求,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建立基础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个重点城市,均已印发实施意见。推动多方参与。通过视频远程培训、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培训班、印发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等方式,引导地方从“要我干”转为“我要干”,基本形成了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落实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2021、2022年,全国共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60万套(间),可解决10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将建设筹集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规范发展公租房,兜底保障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住能乐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力解决住房和收入“双困”城镇家庭住房问题,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指导各地将公租房小区纳入属地社区管理,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扩大公租房APP覆盖面,目前已扩大到21个省份、120个城市,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数量。指导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切实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在大力推进公租房实物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立住房救助制度,明确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租房制度保障范围。指导各地在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保障的精准度,加大对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保障。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房安居”。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引导并给予政策支持,在面向户籍人口为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帮助一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群体拥有产权住房,实行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所有权的住房。支持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开展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指导深圳将安居型商品房调整为共有产权住房规范发展,指导四川、兰州、厦门等地建立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梳理各地主要做法,指导地方学习先进经验,解决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目前,全国共有14个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累计开工约27万套。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已累计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约8.3万套,上海市已签约14万户。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居民以较低门槛拥有产权住房,缓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其拥有房产的权利。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助力群众“出棚优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从2013年开始,棚户区改造进入“快车道”,国家连续三年每年出台一个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对改造数量、配套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密切配合,密集出台了金融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土地供应、专项债券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年度棚改计划,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回迁安置工作,确保棚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新时代10年,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4200多万套,帮助上亿棚户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来源:《旗帜》2023年第3期)

( 编辑:孙丽   送签:孙丽   签发:钟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