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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机关党建的职责定位,以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为抓手,建立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考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黑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
2025年4月27日,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举办中省直部门新任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机关党建“一岗双责”业务学习班。
强化知责明责,逐级传导责任压力
建立“书记抓、抓书记”工作机制。2015年,黑龙江省制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实施意见》,推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形成了机关工委书记、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级书记抓党建”的工作格局。推动机关“两委”换届和“两委”书记任免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2024年以来督促指导48个部门机关“两委”换届,86个省直部门全部成立机关纪委,考核审批机关“两委”书记322名。
构建“三级四岗”责任体系。坚持把机关党建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制发省直机关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总支)“三级组织”和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四个岗位”工作职责。将机关党建责任内嵌到党组织架构中,构建起职责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党组(党委)总体部署谋划,机关党委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党支部(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明晰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省直部门党组(党委)部署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机关党委建立工作台账、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将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强化履责尽责,不断激发责任担当
坚持抓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意见,省委办公厅制发《关于省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围绕明晰责任、履行责任、压实责任3个方面,细化12条措施,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履责重点。健全完善与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工作会商制度,与新任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开展任职谈话制度,形成责任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格局。
坚持抓履职能力提升。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的有效抓手,围绕“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常态化组织开展精准培训、靶向培训、务实培训。2024年以来,先后举办新任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培训班、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培训班、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8期培训班,培训900余人。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测试和业务比武,有效激发党务干部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坚持抓推进落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运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积极推进政治机关和模范机关建设、“四强六规范”党支部创建、机关党建品牌建设、全面改革任务落实等重点工作,打造“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主题党建品牌52个,推广党支部工作法和基层党建创新案例33个,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14个。制发《关于促进省直机关党建与改革融合的意见》,推动省直部门在落实省委深化改革部署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强化督责考责,有效促进责任落实
健全机关党建督导检查机制。坚持以督促建、以督落责,围绕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每年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准设计党建督查工作清单,明确督查内容、检查标准等,确保各部门落实机关党建任务更加清晰明确。构建分类督查体系,按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省属企业5个层面对86个省直部门进行分类,每类选取不少于50%的部门分批督查,对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形成问题清单,持续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同时,将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带出来、传出去,推动共享工作成果、共查短板弱项、共提党建质量。
持续完善“三级联述联评”机制。坚持以述责促履责,每年年底指导督促各部门分级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形成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向机关工委、机关工委向省委“三级联述联评”工作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把党建责任扛起来、把党建任务落下去。优化“一述三评”考核方式,选取部分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省直机关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在述职基础上,开展“以上看下”考核评、“以下看上”党员评、“横向交流”同级评,述出导向责任,评出压力干劲,推动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党建责任。
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通过日常督导检查、实地调研走访和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方式,综合评判各部门党建工作成效,确定考核评价等次,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做好考核“后半篇文章”,“一对一”反馈结果,要求各部门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对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部门进行约谈提醒,真正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来源:《旗帜》2025年第6期;作者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 编辑:刘琼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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