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站内搜索:
旗帜网 >> 期刊 >> 《旗帜》杂志 >> 2025年第6期

推动健全预算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
来源:旗帜网2025年07月30日16:47
文字缩放: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本刊约请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和分析阐释。

预算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和方向。健全预算制度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健全预算制度”的改革要求,并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出台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持续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同时,预算制度和管理、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大,预算分配权仍不够统一;财政支出结构存在固化僵化问题,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有待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设置、分配办法、评估机制、绩效管理等有待加强;有的部门、地方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够严格,债务风险仍较为突出;预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性有待增强。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推动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推动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的统筹协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坚实财力保障。综合运用专项审查、专题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财税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推动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相关改革举措,推动更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动加强政策储备和决策论证,加强政策、规划、项目与预算的衔接,以及支出政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评价;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强化财政、货币等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审查监督,推动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财政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设置,探索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更好发挥转移支付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相互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闭环。强化预算审查,推动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的比例,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剂和上划下划等行为。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督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推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严禁财政收入虚增空转;严禁上马无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支出融资责任和支出责任;加快预算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实地方“三保”保障责任,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决算审查,重点关注财政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等情况,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取消和压减无效低效支出。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增强财经法律纪律刚性约束。持续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分配机制;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健全完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常态化审查监督,推动统筹用好各类政府债务资金,明确功能定位和支持方向,防止重复投入、重复建设;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对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的动态监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余额、负债余额及整体财务状况。

加强预算法治建设。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推动加快修改预算法,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等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预算,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的审查监督机制,提升审查监督实效。开展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法治统一。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来源:《旗帜》2025年第6期)

( 编辑:刘琼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