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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的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连续遭遇台风“桦加沙”“博罗依”“麦德姆”侵袭,引发持续强降雨、山洪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亿元,当地群众房屋、农田、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生产生活秩序受到极大影响。
面对罕见灾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将两县抗灾救灾纳入定点帮扶重点任务,迅速协调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向两县捐赠总价值51万元救灾物资与应急设施,其中,1000个人道救援应急箱已全部送达重灾乡镇,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需求,3个应急救援站同步在富宁县新华镇、西畴县西洒镇启动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应急保障基础、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两县的挂职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闻“汛”而动,主动下沉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受灾村组(社区),带领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有序组织受困群众安全转移、隐患点位加固、安全风险排查等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昼夜奋战在抗灾救灾一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紧盯西畴县、富宁县灾后重建进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举措,落实年度帮扶任务,以党建引领凝聚重建合力,助力两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编辑:孙凯佳 送签:孙凯佳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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