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对不正之风露头就速查严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作为部门内设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与查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抓实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机关纪委是“近距离监督”的专责机关,直接面向基层党组织,要推动监督下沉、实现监督落地,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紧盯重要节点不放松。节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发期,对机关纪委来讲,就是“大考期”。抓作风建设,关键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每逢年节假期等时间节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集中通报曝光、开设监督举报专区等形式,持续对纠“四风”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纪检监察工委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印发通知、通报典型案例。机关纪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盯“节日腐败”不放松,建立健全重要节点报告和督办制度,持续开展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以适当形式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督促整改、总结提高,以点带面、连点成线,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抓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背后往往有利用职权的利益勾连,只有从源头上管控预防,铲除“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防止“四风”反弹。要注重总结本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根源、规律、特点,与时俱进推动完善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细化公务接待、教育培训、津补贴发放、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举办等方面的规定,堵住制度和监管漏洞。同时,结合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开展风险防控排查,针对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制定有效管用的防控措施。要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重点风险的基础上,落实好探索制定“软权力”清单的要求,让日常监督更加精准、聚焦、可及。
密切关注“八小时之外”。党员身份不分八小时内外,党员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职务形成的影响力,在“八小时之外”也不会消失。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结合岗位实际制订党员干部在对外交往过程中防范“围猎”的措施清单,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探索建立党员干部签订纪律承诺书,重点工作任务前开展纪律教育、谈话提醒等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合情合理的监督方式,比如开展家访、清廉家书、家庭助廉等工作机制,邀请家属到单位接受廉政教育、共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与家属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下班之后社会活动情况等。外出挂职、借调干部,短期调研、培训等都容易出现“脱管”的情况,要注意提醒教育。
深化内部巡视效果。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强化政治巡视,增强巡视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机关纪委要以内部巡视为契机,主动跟进、协作联动,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借助内部巡视的震慑力,深入发现基层党组织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切实强化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效果,发挥内部巡视标本兼治的作用。
立足办案强化监督。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违法无不从破纪开始,执纪宽松软,最容易传递错误信号,让违纪的同志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小错不改,从而逐步丧失底线要求,以至发生大的违法犯罪问题。对于反映具体、可查性强、较易入手开展核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要在初核上下功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提升初核成案率。要用好“四种形态”,依据不同的违纪情况和程度,层层设置防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发现风腐交织的问题,对问题线索涉及的人员场所、事由目的、履职情况、资金往来、职务关联等重点事项,必问必核、查深查透。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相关监察机关报告、移交,防止“抓小放大”“以风盖腐”。

强化查处质效
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监督不到位,小毛病就会拖成大问题;查办案件没有力度,监督就没有威力。近日,纪检监察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指引》,机关纪委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综合分析研判,发挥“贴近监督”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督了解掌握被反映人的一贯表现、性格特征、工作作风,以及其以往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对问题真假、严重程度等作出初步分析,把有限人力、精力用在突破重点问题线索上,特别是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及时处置、快查快结。
深入开展外围核查。办案简单讲就是办证据,一般来说,初核应先从外围核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既要围绕违纪的四个构成要件取证,符合证据的实质要求;又要严谨规范,符合证据的格式要求。要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特点,及时用好谈话、查询、调取措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外围核查,全面调取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对调取的相关证据,要进行深入的梳理、对比、分析,为下步谈话打下扎实的基础。
耐心细致开展谈话。谈话是执纪审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违规收礼、违规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既反复出现、易发高发,也往往兼具多人参与、长期违纪等明显特点,查处难度并不大,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线索查办的时效和质量。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这就需要在谈话中做到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把握纪法政策要求。初核的目的是核查被举报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这就需要准确全面掌握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一方面要对照线索反映内容逐一核实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找准相应的政策要求和纪律规定,全面印证了解到的情况是否存在问题。不能只核实情况,而忽视了相关要求;也不能凭自己的想象或者好恶来度量是否违规违纪。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的条款对应党员领导干部,有的适用全体党员;有的对应在职干部,有的也包括退休干部。有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有的要求“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实践中,还要注意了解掌握在《条例》中没有提及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相关系统、地区制定的规定、制度、要求等,都要找出具体规定。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对基层纪委来说,用好第一种形态十分重要。要确保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效果,真正红脸出汗,并督促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对于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谈话函询后采信了结的,应向被谈话函询人提出说明的具体要求。对存在违纪问题的,督促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对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运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案发单位查找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
(来源:《旗帜》2026年第2期)
( 编辑:刘琼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版权所有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建 版权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京ICP备18060497号-1,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4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5,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067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68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