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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落实措施和推进步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综合以上要求看,可以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一起制定,但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部门党组(党委)应当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有关落实措施、推进步骤可以结合实际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来源:《旗帜》2026年第5期)
( 编辑:孙丽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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