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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未对参评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或单位资格条件作明确要求。如党支部涉及所在单位被巡视、审计等指出的问题,应当取消参评资格;如党支部不涉及,不影响其参评资格,但是否能够被评定为本部门“四强”党支部、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推荐对象,要根据上述《办法》规定的日常考察情况和工作实绩来确定。
(来源:《旗帜》2026年第6期)
( 编辑:刘琼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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