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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33条明确了“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4类问题,分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2019年印发的有关工作意见中,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也有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的要求。
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文件,对属于规定要求点名道姓通报的案例,应当一律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但是,应当在多大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通报,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范围上,有的选择在党支部范围内通报,有的选择在所在部门或单位通报;在通报方式上,有的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有的召开警示教育会,有的印发案例通报,有的编印警示录、忏悔录,等等。在对此类案例进行通报的范围和方式选择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具体把握。
(来源:《旗帜》2026年第6期)
( 编辑:刘琼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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