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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

3、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2018年11月26日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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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干部嗎?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面。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或者不如實請示報告,那就是違紀,那就要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就不能當領導干部。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68頁

當前,在請示報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干部目無組織,干了什麼、人跑到哪裡去了,組織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無消息。有事要找他,眾裡尋他千百度,頗費周折。孔子說“游必有方”,我們的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是連這一條都做不到,那就成問題了。對不請示報告的干部,黨組織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問題的前兆。有的領導干部不知哪來的神通,辦了好幾個身份証,違規辦了因私護照甚至持有外國綠卡,有的有幾本港澳通行証,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國外去了,根本沒給組織上說一聲,沒把組織當回事!這些都要查,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領導干部獨來獨往、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這方面我們是有深刻教訓的。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頁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說清楚為什麼,不能糊弄黨組織。省部級領導干部離婚、再婚要不要報告?身邊人出現重大問題要不要報告?當然要報,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麼事,報告是什麼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麼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了解情況。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頁

組織意圖和領導個人意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組織意圖是黨組織通過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意見,領導個人意圖是領導干部個人的意見。組織意圖和領導個人意圖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領導干部包括主要負責同志,要准確表達組織意圖和個人意圖,該以組織名義出面就不要以個人名義出面,該以個人名義出面就不要以組織名義出面,該集體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態,該征求意見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強加給組織,不能用個人決定代替組織決定。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防止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769頁

黨員、干部要正確對待組織,對黨組織忠誠老實。在黨組織面前,黨員、干部不能隱瞞自己,不能信口雌黃。黨員、干部之間也應該言行一致、表裡如一,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裡話。由於多方面原因,有人說假話,也有人喜歡聽假話,有人慣於唆使別人說假話,有人覺得不得不說假話。社會上,說假話佔便宜,講真話吃虧,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是,作為共產黨人,要敢於堅持真理,不要見風使舵,不能學“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那一套市儈哲學!對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的黨員、干部,各級黨組織都要支持和保護。對黨組織決定,黨員、干部應該不講任何價錢,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認為組織決定有不妥之處,可以按照組織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但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之前,必須毫無保留執行,不允許以任何借口阻撓和拖延組織決定的執行。每個黨員、干部,無論黨齡長短、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越是黨齡長、職務高、成績大,越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績和貢獻當作向組織討價還價的資本。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9頁

事實表明,黨內生活鬆一寸,黨員隊伍就散一尺。黨員、干部隻有在嚴格的黨內生活中反復鍛煉,才能堅強黨性、百煉成鋼。要把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過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不斷洗滌每個黨員、干部的思想和靈魂。要不斷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堅決反對黨內生活庸俗化,堅決反對黨內生活中的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真正使黨員、干部在每一次黨內生活中都能有所悟、有所得。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20日)

要堅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黨內組織和組織、組織和個人、同志和同志、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等重要關系,發揚黨內民主、增進黨內和諧,實行正確集中、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在參加河南省蘭考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的講話》(2014年5月9日)

巡視中對用人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反映突出,違規用人問題十分普遍,干部制度形同虛設。有的地方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嚴重,有的熱衷於尋求政治靠山,搞小圈子,架設“天線”。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腐敗必然導致用權腐敗。花錢跑官買官,一定在當權后用權力把錢千方百計撈回來。從嚴治黨,必先從嚴治吏,要抓住管權治吏的要害,嚴肅查處用人腐敗。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2014年10月16日)

有的干部脫崗離崗了,不向組織匯報,借口說有些是私事,應該有“自由空間”。我在地方工作時,逢年過節都得值班,生怕出了什麼事。很多地方和部門的負責同志一到節假日就不見了,到外地去休假了。跑到那麼遠的地方怎麼放得下心?一旦有個什麼事怎麼辦?當領導干部就要有強烈的責任感,節假日尤其要自覺堅守崗位。沒有說不讓休息,但關鍵是如何休息、在哪兒休息,有沒有考慮到自己肩負的職責。大部分領導干部在這個問題上做得是好的,節假日都能自覺堅守崗位。這不也是一種規矩嗎?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有些領導干部個人重大問題不報告。不是說非要家裡出了命案才需要報告。有的同志有重病不報,對所有人都隱瞞了,最后病危了組織還不知道,場面上的工作都干不了了,但就是不說,最后命都給耽誤沒了。有的子女家屬長期在國外也不報告,在國外定居的按規定要報告,但他們也不是正式定居,就覺得可以不報告。有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不向組織報告,離婚、結婚多少年了,組織都不知道。有的弄了很多証件,護照好幾本,還有假身份証。這些事情不要報告嗎?懂規矩就應該報告,隱情不報的,一是不懂規矩,二是這裡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隱情。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這些年來,盡管我們不斷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但從查處的案件看,任人唯親、賣官鬻爵在一些地方、部門、單位還十分嚴重。有的拉關系、找靠山,攀龍附鳳、跑官要官﹔有的明碼標價、批發官帽﹔有的舉大旗、拉山頭,選邊站隊、拉幫結派﹔有的在用人問題上極其專權,對下屬買官來者不拒,對組織部按正常程序研究的用人方案概不同意。有的人在懺悔錄裡講,他們那個地方從政環境不好,特別是官場風氣不好,跑官要官極為普遍,就是多數人並不看好的個別人,卻常常成為殺出來的“黑馬”。買官賣官為什麼屢禁不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機取巧的人屢屢得到提拔重用,踏實干事的干部卻沒有進步的機會。這是搞逆淘汰,傷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標准就是德才兼備,而法治觀念、法治素養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用人導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 編輯: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