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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網絡空間誠信治理的思考

劉權 李立雪
來源:旗幟網2021年05月27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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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網絡空間誠信治理,已成為我國誠信社會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以及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的重要環節。

網絡空間誠信治理的主要方向

完善法律法規,提升監管能力。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有效規范網絡行為,維護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環境。在管網、辦網、用網方面,我國陸續出台了《網絡安全法》 《電子商務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網絡空間誠信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礎。在網絡信息內容方面,國家網信辦發布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系統規定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根本宗旨、責任主體、治理對象、基本目標、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並創新性地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作為網絡空間治理立法的目標,為推進網絡誠信建設、構建良好網絡生態提供了明確可操作的制度遵循。在網絡實名制方面,《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對網站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落實用戶實名制,並且建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促進企業信息的公開透明和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避免不法分子在網絡上假冒他人名義實施欺詐行為。網絡空間誠信治理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已經推出眾多,對於營造良好網絡空間誠信氛圍、打擊違法犯罪起到較好作用,但依然存在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執行落地配套措施缺失、處罰力度弱等諸多問題,下一步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配套具體實施細則,加大執法力量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提升網絡空間誠信治理效果。

強化治理手段建設,提升治理震懾作用。通過推動自我約束機制建立和搭建技術監管手段,提升社會監督和技術監管並重的監管方式,提升網絡空間誠信治理震懾作用。一是推動聲譽自我約束手段建設。市場經濟體制下,各個商家主體之間處於不斷進行動態博弈的過程,而消費者評價反饋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發展。博弈過程重復多次后,企業在選擇策略時不僅需要考慮當前的對局,還需要考慮當前選擇的策略對以后局勢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因此,企業會加強自我約束,重視品牌信譽,自覺抵制欺詐行為發生,支持網絡空間誠信治理。二是建立技術監測手段。飛速發展的電子支付技術能夠精確記錄和儲存交易行為、交易時間以及交易雙方背后的實名認証情況,無形中提高了商家失信行為的機會成本。利用數據分析手段能夠對收集來的信息分析研判,快速識別異常現象,大大提高監管准確性和效率。互聯網信息內容偵測手段能夠迅速篩選和過濾有害信息,從源頭上阻止有害信息傳播等。

加強宣傳教育,弘揚誠信風氣。一方面,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誠信上網的宣傳教育。維護網絡空間誠信不僅需要黨和政府的努力,而且需要廣泛的社會協同、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管的力量,每個社會成員、每個社會組織都應把誠信原則具體化為網絡空間行為規范,強化道德自律,拒絕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承擔起自身責任,防范和舉報網絡失信行為,積極參與網絡誠信治理。鼓勵媒體和互聯網為網絡空間誠信治理提供信息服務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幫助淨化網絡環境,維護網絡空間和諧有序發展。同時深入開展劍網、淨網、清源等專項行動,有效整治網絡謠言、虛假廣告等網絡亂象,推進網絡空間誠信建設。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要增強在網絡空間誠信治理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的行動。網絡平台可通過優化平台使用權限和功能,收集用戶體驗反饋,幫助更多用戶了解網絡誠信的重要性。同時與其他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聯合發出誠信交易的倡議,堅決抵制網絡失信行為。

加強網絡空間誠信治理的工作重點

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針對網絡空間治理突出問題,依據《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加強網絡空間誠信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一是通過立改廢釋並舉等方式,推動現有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二是研究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三是依法查處網絡金融犯罪、網絡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打擊互聯網違法犯罪活動等。五是加快征信領域及互聯網領域研究和立法進度,保証信用信息的採集和傳播在法律規范以內。

推進網絡可信身份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責任追溯機制。完善網絡可信身份是構建網絡可信空間的本質要求,也是網絡空間誠信建設的關鍵。構建網絡空間的身份生態系統,借助加密的、更為安全便捷的網絡技術登錄網站,有利於加強政府對網絡行為的監管,實現網絡主體身份確認、行為追溯和責任認定等網絡空間誠信建設關鍵環節和核心內容。為此,需制定網絡可信身份技術標准,指導網絡身份信息收集、存儲、使用等行為。完善網絡可信身份的互聯互通標准等,為明確責任、優化服務、放管結合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據。規范網絡身份服務市場,支持優質服務發展壯大,淨化網絡可信身份服務市場。制定網絡可信身份服務企業准則,對網絡可信服務企業的規模資質、服務內容、技術方案等進行評級及管理,並定期指導開展網絡可信身份服務商認証工作,開展對網絡可信身份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規范網絡可信身份服務市場。

搭建舉報受理處置服務平台,強化網絡空間失信行為處理。一是充分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建立與網絡空間失信行為相關的數據動態採集、深度分析、及時處理等服務系統,及時發現網絡空間失信行為,進行早期介入。二是充分利用區塊鏈、大數據分析技術建立有關部門網絡空間失信受理、處置服務系統,實現央行、公安、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網絡空間失信行為處置效率。三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聯合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立網絡空間失信行為判定標准、影響程度標准等,搭建網絡空間失信行為評估系統,為社會提供在線咨詢、行為判定以及損失程度評估等,為網絡空間失信糾紛解決提供咨詢服務,推動失信行為得到應有懲罰。

(來源:《旗幟》2021年第4期﹔作者單位: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 編輯:孫麗   送簽:張成付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