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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任言實
來源:旗幟網2021年12月01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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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首次全面闡述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理念,深化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科學內涵,開辟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的新境界。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黨領導人民創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態,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具有鮮明人民屬性、負有重要政治責任,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要在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上走在前、作表率,推動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牢牢把握黨中央領導下的政治機關這一定位,充分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特點和優勢。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中央直接領導下的政治機關,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一切工作自覺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標對表,做到讓黨中央放心和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統一,保証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要加強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宣傳闡釋工作,守住意識形態陣地,講好中國民主故事,堅決反對、抵制和防止西方所謂“憲政”、多黨競選、三權分立、兩院制、司法獨立的侵蝕影響。

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我國已經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中央和國家機關要把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各項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堅持好貫徹好發展好,健全完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証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完善民主民意表達平台和載體,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中央和國家機關無論作決策還是抓工作、促落實,都要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人民的聲音,保証人民廣泛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定修改法律法規、出台政策舉措,都要通過協商、調研、公開征求意見、成立立法聯系點和基層聯系點等方式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統一於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牢固樹立人民公仆意識,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才能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虛心聽取意見、批評和建議,使各項工作更好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發揮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作用,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工作上來,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

(來源:《旗幟》2021年第11期)

( 編輯:賈澤娟   送簽:張成付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