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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網 >> 期刊 >> 《旗幟》雜志 >> 2024年第7期

新時代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實踐與探索

錢棲榕
來源:旗幟網2024年07月30日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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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要有新氣象新作為,必須靠嚴明的紀律作保証。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探索中,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把嚴的要求貫徹到黨規制定、黨紀教育、監督執紀全過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中國共產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進入新時代,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黨和國家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對於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性,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有著深刻認識,鮮明提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黨的十八大提出“黨的紀律建設”,強調“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集中統一”。2012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大家要帶頭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懂規矩,守紀律。”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全會等不同場合作出深刻闡述,以深邃的歷史眼光提出“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以強烈的問題意識指出“當前主要的挑戰還是黨的領導弱化和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並圍繞黨規制定、黨紀教育、監督執紀等作出重要部署。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紀律建設相關內容。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指出,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督促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嚴於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對違反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2024年5月15日,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彝族自治縣公郎鎮落底河村委會的黨員干部在公郎 鎮紀委工作人員帶領下學習新修訂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4年5月15日,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彝族自治縣公郎鎮落底河村委會的黨員干部在公郎鎮紀委工作人員帶領下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打鐵必須自身硬”。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從制定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局破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立規矩開始率先垂范、立起標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一嚴到底,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黨的紀律規矩鮮明地立起來、嚴起來,有力確保了全黨目標一致、團結一致、步調一致。

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紀可依是嚴明紀律的前提。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黨的紀律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項紀律,明確黨章是黨的紀律規矩的總源頭,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是管總的,同時與時俱進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黨的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1月20日的《人民日報》刊發了習近平總書記題為《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的重要文章,要求全面掌握黨章基本內容、嚴格遵守黨章各項規定。我們黨深刻認識到,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黨規黨紀是對黨章的延伸和具體化,黨內政治生態中出現的種種不正常現象,無一不同背離黨章要求有關﹔黨員領導干部中發生的種種觸犯黨紀的行為,無一不是漠視黨章規定。在實踐中,一方面高度重視完善黨章,黨的十九大、黨的二十大通過黨章修正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把學習貫徹黨章作為重要舉措,推動全黨形成自覺學習黨章、模范貫徹黨章、嚴格遵守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的良好局面。

把政治紀律擺在首位。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政治紀律的重要性。2013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2014年10月,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列舉黨內存在的一些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現象並歸納提出了“七個有之”﹔2015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重點要做到“五個必須”﹔2020年1月,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等等。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的黨內法規制度,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被放在突出位置,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專設第四部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政治紀律管總打頭,規定了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黨中央還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切實強化“兩個維護”制度保障。此外,堅持從政治紀律查起,堅決防止和治理“七個有之”問題,消除黨內存在的嚴重政治隱患。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紀律建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完善黨的紀律規定。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圍繞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先后兩次召開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3次編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出台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等,構建起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體系。2021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布,我們黨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截至2022年6月,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718部,現行有效中央黨內法規中,新時代制定修訂的佔70%以上。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例,歷經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完善,有效推動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作用。

深入開展紀律教育

紀律規矩立起來后,首先要學習好,我們黨歷來強調要培養“自覺的紀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通過集中性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把黨的紀律規矩是什麼、能干什麼、不能干什麼向全黨廣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誅,推動黨員干部把黨章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在潛移默化中養成紀律自覺。

用好集中性教育。在全黨開展集中性學習教育是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徑。新時代十余年間,黨先后組織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等,其中都涉及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增強紀律規矩意識等內容。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照鏡子”,就是要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又如“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內容之一就是學黨章黨規。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引導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以學紀知紀明紀促進遵紀守紀執紀,真正把紀律規矩轉化為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目前,黨紀學習教育正在按照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部署要求,在全黨深入有效開展。

加強經常性教育。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重在日常,貴在有恆。針對一些黨員、干部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問題,黨中央明確把教育要求列入法規制度。比如,2019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規定黨章黨規黨紀教育是黨員教育基本任務之一﹔2023年印發的《關於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要求認真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在開展經常性教育過程中,還注重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推動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把黨章黨規黨紀教育作為必修課,使學習過程成為增強紀律意識、提高黨性修養的過程﹔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運用典型案例和身邊人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以編印嚴重違紀違法干部懺悔錄、制作播出《零容忍》等系列電視專題片等創新方式,抓好以案促學、以案說紀,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

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嚴格紀律規矩,不僅要有內容完善、針對性強的法規制度,而且要有堅持原則、不打折扣的執紀過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嚴的要求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著力提高紀律執行力,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段時期,黨內存在著“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不正常情況,從查處的典型案例看,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總結歷史經驗和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黨提出並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規定。黨的十九大明確將其寫入黨章,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要實踐和理論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堅持紀嚴於法、執紀執法貫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真切感受到嚴管就是厚愛、治病為了救人。

強化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監督,對於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強調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通過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組建監察委員會並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建立健全執紀執法運行機制。在實踐中,注重用好以黨章、准則、條例、規定為主體的“利器”,加強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抓好巡視監督,確保黨內監督有力有效。

壓實責任擔當。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此后,我們黨進一步明確全面從嚴治黨的“兩個責任”,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出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等,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紀檢機關監督專責,形成了推動法規制度執行的強大合力。

(來源:《旗幟》2024年第7期﹔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一研究部)

( 編輯:孫麗   送簽:孫麗   簽發:鐘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