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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雲夢鄭家湖墓地M274出土的長文觚。
湖北雲夢,地處江漢平原東北部,素有古澤之稱。20世紀70年代以來,這裡先后出土了5批7種戰國秦漢簡牘,如睡虎地11號秦墓竹簡、睡虎地4號秦墓木牘等。這些簡牘內容包含律令、行政文書、古籍、日書、歲紀、書信、遣策、質日等,再現了秦漢大一統國家奠基時期開創的制度體系與文明形態。
律令簡牘展現了較高的法制水平
秦代奉行法家治國理念,援法而治,建立了嚴密的律令體系。漢承秦制,並不斷對律令加以完善和改進。雲夢地區發現的睡虎地秦簡、龍崗秦簡、睡虎地漢簡等簡牘中包含眾多法律條文,其時代涉及戰國時期、秦朝和漢文帝時期,為我們呈現了戰國秦漢時期的律令體系面貌。出土簡牘資料顯示,秦漢時代的法律形式包含律、令、科、品、程、課、式、比、行事、法律答問、奏讞書等多種類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人身、財產等眾多領域。
律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見於出土簡牘中的律名達四五十種之多。比如,有關於危害國家安全、個人安全的犯罪及刑罰的《賊律》,侵犯公私財產的犯罪及刑罰的《盜律》,規定訴訟關系的《囚律》,抓捕犯人的《捕律》,訴訟關系中量刑准則的《具律》,有關於人口、戶籍管理的《戶律》,征發兵役、徭役的《興律》和《徭律》,任用官吏的《置吏律》,授予爵位及違規懲罰的《爵律》《軍爵律》,爵位傳承的《置后律》,朝廷各機構和地方郡縣衙門官員秩級的《秩律》,還有關於墾田、繳納芻稿、保護山林等與農林畜牧業相關的《田律》,關於貨幣流通及鑄造的《錢律》,關於少數民族事務的《屬邦律》,關於邊塞屯戍的《戍律》,等等。這些律篇的數量,遠遠超過史書中商鞅制定的《秦律》六篇、漢初蕭何制定的《九章律》,不僅規范的內容十分全面,而且使用的法律術語非常專業,體現了秦代較為高超的立法技術。
式是秦朝的一種法律文件。《封診式》是睡虎地秦簡法律文獻中的一種,共有19篇,主要是記錄有關司法審判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訴訟文書的法律文件。這些文件記錄顯示,秦代司法官吏十分重視刑事証據的收集與使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刑事証據制度和體系,包括人証、物証、書証、供詞、司法檢驗等,為打擊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証據基礎。其中,《治獄》《訊獄》是關於審理案件的原則性規定,強調不得刑訊逼供,審訊犯人要反復詰問直到其理屈詞窮為止。其余諸篇是根據實際案例改編的文書程式,通過爰書(司法審訊、現場勘驗以及司法鑒定時的記錄)的形式規定受理、查驗案件的程序規則。這些辦案規則和文書范本頒行各地,供司法官吏參照。司法程序固定、文書格式規范,體現了我國古代較高的法制水平。
頒行於全國的統一律令、司法規范,為國家治理和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是秦代自商鞅變法以來形成的法治傳統的生動寫照。“以法治國”是秦國強大的基石,也是秦統一天下的利器。在泰山刻石、琅琊刻石等彰顯自身功業和統治合法性的題刻中,秦始皇將自己的成就歸功於“作制明法”“端平法度”“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在刑罰適用方面,遵循保護幼小者、區分故意與過失、區別慣犯與偶犯、自首從寬、誣告反坐等原則。不少法律傳統為后世所承襲,在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文書簡牘展現了嚴格的文書行政
秦漢時代建立起了大一統的國家。要有效管理疆域空前遼闊的大一統國家,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運行機制。與之相應,秦漢時期確立了中央集權制、郡縣制、官僚制等眾多開創性的制度,文書行政可以說是其中重要的一環。秦漢時期的文書系統非常發達,所有政令都通過文書的逐級傳達來頒行。王充《論衡·別通》說:“漢所以能制九州者,文書之力也。以文書御天下。”雲夢簡牘中的律令和官府文書資料充分展現了秦漢王朝高效的文書行政體系及運行機制。
文書在秦漢時期的政務溝通中具有重要作用。雲夢秦簡《田律》規定:“雨為澍,及秀粟,輒以書言澍稼、秀粟及墾田畼無稼者頃數。”官員需要對雨水、收成等情況收集整理,並且形成書面文件,報給上級。《廄苑律》:“假鐵器,銷敝不勝而毀者,為用書,受勿責。”農民借用鐵質農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自然磨損不能使用的,要做一個書面說明,交還原物,不需農民賠償。《內史雜》規定:“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也就是說,所有的行政事務都要落實在文字層面,否則后面追究責任沒有憑據。上級對下級的行政命令、教戒、文告等也是以書面的形式。秦國重視文書,目的在於充分調動人的積極因素,保証命令的有效傳達和落實。
秦漢時期還有專門的《行書律》規范文書的傳遞方式、傳遞速度,以保証各級文書的及時傳達。來自朝廷的命令文書和標署緊急字樣的文書,須立即按照要求進行傳遞,一刻不能留遲﹔常規的官府文書,必須當天送完,不得擱壓﹔文書的收發、傳遞都要詳細登記,作為考核的依據。這些措施既保証了文書的快速傳遞,也保証了有關政務的及時溝通和有效處理。不僅中央的政令能夠迅速傳達至全國各地最基層的機構,各級官府的落實反饋文書以及臣民的章奏文書也可以逐級上達中央。
秦漢時代的行政文書已形成了比較規范的結構程式。一件完整的文書通常包含具文時間、發文方、收文方、起始語、正文、結束語、文書吏的簽署等組成部分。不少官府文書中還保留了較為完整的政務處理流程痕跡,各級機構收到的文書皆能完整顯示前序所有層級機構的處理情況,由此形成了層層嵌套式的文書形態,非常便於“復盤”追溯行政流程,弄清出現問題的環節和責任人。這也有助於促使各級官府和負責人認真處理相關政務,確保行政運行及時有效。
大量出土簡牘官府文書表明,秦漢時期的行政法制化和書面規范化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有力保証了信息溝通的准確性和高效率。文書行政的傳統相沿不替並不斷完善,在歷代國家治理中皆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嚴格的文書行政制度和成熟的文書運作機制,有效保証了政令暢通,加強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聯系,實現了大一統國家的有效治理。這些歷史經驗對於今天國家行政公文制作與處理的制度性、適應性、規范性、科學性建設仍有參考價值。
2024年4月30日,“惠此簡書——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覽在湖北省博物館開展。
訓誡簡牘展現了較為完備的吏治體系
吏治體系在古代中國政治體制的運行中起著重要作用。秦漢時期確立了官僚行政體制,官僚隊伍的素質直接影響國家治理的成效。秦代接受法家“吏者,民之本綱者也,故聖人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和理念,非常重視吏治,包括官吏選任、黜陟遷轉、監督考核、犯罪處罰、教育培養等,皆有嚴格的規范。
對於官吏的選任,有專門的條件要求和資格限制,注重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雲夢秦簡所載南郡守發布的訓誡文告《語書》中,明確要求選拔官吏須以“良吏”為標准,既要具備為官治民的行政素養,熟知律令、能書會計,還要具備公正無私的道德品質,清正廉潔、賞罰分明。相關律令規定,即便是最基層的佐、史等職務,也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擔任﹔禁止舉薦被撤職永不敘用的“廢官”為吏,否則舉薦者將會受到懲處。
對於官吏的晉升遷轉,則主要採用累積“功”與“勞”的功勞制。每在崗視事一天,就累計一天的“勞”,每滿四年折算為一個“功”。如有突出業績、重大貢獻或者考核優秀,則獎勵若干天的勞,一並計入功勞簿中。如有過失或考核較差,則罰減若干天的勞,從功勞簿中扣除。每年在規定的時間,申報功勞數,官府審核確認,逐年累計,形成個人的功勞簿,作為職位遷轉的依據。政府根據官吏的功勞記錄制作功次排名表,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提拔任用。這種量化的“積分式”功勞晉升制度,也是一種相對公平的激勵制度。即便是最為基層的小吏,只要勤勉工作,積極進取,也有晉升的機會,因而具有較為普遍的激勵作用。
在官吏監督和管理方面,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將官吏的政務活動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適時監察其能否恪盡職守,發現違規行為,即嚴加懲罰。《法律答問》解釋說:“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意即官吏利用職權私用公款放貸牟利與盜竊同論。“通一錢,黥為城旦舂。”官吏行賄受賄一錢,不僅要被黥面還要罰作苦役。對於司法官吏更是要求其奉公守法。專門針對官吏的違法行為有“犯令”“廢令”“不勝任”“不廉”“失刑”“不直”“縱囚”等,如有觸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秦代十分重視對官吏的教育。《為吏之道》是雲夢秦簡中的一篇官箴類文獻,首篇就對為官的德行作出了明確要求:“凡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為吏之道》對吏的道德模范作用和為基層地方提供教化的作用要求頗高,為吏職賦予了三大職能:法律執行者、知識傳授者和道德表率者。
通過嚴格的教育管理監督,秦漢之際涌現出了大批奉公守法、忠心耿耿的基層良吏。秦昭王時期,荀子就對秦國官吏的素質贊嘆不已:“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記錄有官吏日常工作日志的雲夢秦簡《質日》和漢簡《質日》,展現了繁忙勤勉的秦漢基層官吏形象。
秦漢雲夢簡牘細密詳備的律令文獻,體現著中華法文化的獨特智慧。我們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使其煥發出蓬勃生機。同時,隨著簡牘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們將能夠更全面地理解古代中國的政治、法律、社會及文化,為現代社會提供更豐富的歷史智慧與文化啟示。
(來源:《旗幟》2025年第3期﹔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 編輯:孫麗 送簽:孫麗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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