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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網 >> 期刊 >> 《旗幟》雜志 >> 2025年第9期

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董艷芳
來源:旗幟網2025年12月25日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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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改革完善監督制度,健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重要部署,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提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專責監督為主干、基層監督為支撐、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為保障,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具體要求。新征程上,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各項監督作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自身監督。”黨的執政地位和性質宗旨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構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出發點和根本保証。要推動黨委(黨組)履行全面監督職責,加強對各類監督主體的領導和統籌,確保黨的領導和監督一貫到底。黨委(黨組)要堅決扛起黨內監督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加強對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等狀況。黨委(黨組)書記要扛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知責、盡責、負責,統籌推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既要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要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黨的基層組織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切實履行好日常監督職責。黨員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要高質量履行好民主監督職責。健全完善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管黨治黨責任格局,把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同級相互監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結合起來,把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與保障黨員權利統一起來,不斷織密黨內監督之網,強化對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讓黨員干部進一步養成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的習慣。

堅持以專責監督為主干

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干位置、發揮保障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委要把專責監督履行好,聚焦主責、干好主業”。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做實專責監督,搭建監督平台,促進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要聚焦“監督的再監督”定位,把握好與其他各類監督的界限,專責做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做到融入而不混同、到位而不越位、監督而不代替。具體來說,就是監督各責任主體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班子成員把管黨治黨作為分內之事﹔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樹立管行業必須管業務必須強監管的理念﹔黨員干部履行好具體責任。促進“四項監督”統籌銜接常態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紀律監督抓早抓小作用,監察監督的全覆蓋、無禁區優勢,派駐監督的“探頭”優勢和巡視監督的專項監督優勢。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協作配合規定,優化“組組”協同監督、“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室組地校企巡”協調聯動機制。作為黨內“紀律部隊”,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正在開展的“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年”行動為契機,加強政治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廉潔建設,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打造忠誠干淨擔當、敢於善於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

堅持以基層監督為支撐

基層黨組織是黨在基層的神經末梢,是黨聯系群眾的“最后一公裡”,基層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在基層的拓展和延伸,是確保基層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把紀檢監察同對基層巡察結合起來、同各方面監督統籌起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聚焦基層治理,將懲治“蠅貪蟻腐”“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納入基層監督范圍,讓群眾感受到正風反腐加力度、清風正氣在身邊。當前,監督點多、線長、面廣,監督力量分散、“熟人社會”、能力不足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制約著基層監督質效。提升基層監督質效,必須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改革。要重視發揮村級監督力量,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通過公開欄、數字電視、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及時公開農村黨務、村務、財務情況,接受村民的查詢。優化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強化鄉鎮(街道)監督力量統籌,健全空編人員動態補充機制,建立健全片區協作、交叉辦案、鄉案縣審等工作機制,推動有條件的縣級派駐機構集中辦公,集中力量查辦重大案件,以改革辦法解決“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難題。提升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嚴格執行《關於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監督的若干意見》,推動各地建立適應基層辦案的領導體制機制,把基層紀檢監察監督同對基層巡察等各方監督統籌起來,從根本上破解基層監督難題。

堅持以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為保障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大體系,各類監督都是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這一體系不斷完善發展,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與其他監督協同配合。隻有運用好貫通協調、統籌協同、一體推進的工作方法,才能進一步完善監督協調機制、充分釋放監督合力。明確各類監督的主要內容、責任主體、具體形式,把加強和完善黨內監督作為重點環節,在突出黨內監督主導作用的基礎之上,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類監督獨特優勢,監督主體各有規律特點、功能定位、獨特優勢,要找准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契合點,消除各監督形式之間的“條塊分割”,促進優勢互補、凝聚合力。建立統一的監督信息平台,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強化對監督信息的收集、甄別、分析、研判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提高各類監督的精准性。持續不斷促進各類監督關聯互動、系統集成,實現信息互通、措施配合、資源共享和成果共用,真正把各方面力量統籌起來、擰成一股繩,形成同頻共振、同題共答、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

(來源:《旗幟》2025年第9期﹔作者單位: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黨建教研部)

( 編輯:孫麗   送簽:鐘鳴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