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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警示案例
私人會所是禁區。某單位原黨組書記、局長甲,2017年至2021年,經常接受某煤礦企業老板A的邀請,到其重金打造的私人會所吃飯、喝茶、唱歌等,有時還帶親屬一同參加。2018年,為與甲進一步搞好關系,A在該會所為甲夫婦舉辦結婚紀念日慶祝活動。2021年5月甲退休后,A還把私人會所裡一間套房騰出來專門供甲使用。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案例解析
前述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長期出入商人老板私人會所,接受吃請和娛樂安排,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對此作出處分規定。甲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應予以嚴肅處理。
對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行為,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1.什麼是“私人會所”?
私人會所一般是指實行會員制、隻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者不向公眾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此類場所往往裝修高檔奢華,以提供私密的、可信賴的空間作為最基本的服務,有的同一時間段隻接待一撥客人。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商人老板為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同時規避監督,特意將寫字樓、私人住宅、內部食堂等精心打造成集吃飯、娛樂、休閑於一體的高消費場所,這類場所也具有私人會所性質。
2.黨員干部花自己的錢能否在私人會所消費娛樂?
有的黨員干部認為,自己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使用合法收入到私人會所消費娛樂無可厚非。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私人會所具有私密性,組織和群眾難以監督,容易滋生各種腐敗問題,黨員干部出入此類場所危害極大。私人會所具有奢靡性,黨員干部出入私人會所,嚴重背離“尚儉戒奢、艱苦朴素、勤儉節約”的廉潔自律操守,損害黨員形象,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因此,黨員干部除開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等因公需要出入外,其他情況均不得出入該類場所。早在2013年12月,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就印發《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名黨員干部都應認真落實黨中央有關要求,嚴格自律,即使是花自己的錢也不得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

紀律提醒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氣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是因為私人會所既助長奢靡之風,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一些黨員干部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甚至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嚴重影響黨風政風,帶壞了社會風氣,群眾反映強烈。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天真地認為,在商人老板的精心安排和私人會所私密屬性的雙重加持下,盡可放心進、大膽吃、肆意玩。大量案例告訴我們,任何違紀違法行為都不可能永遠躲在無人可知的角落裡。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自重自省,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管住自己的腿和嘴,以“暗室不欺心、獨處不愧影”的定力,將禁令體現到日常生活的行止上。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朴素,勤儉節約。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三、黨員領導干部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二、繼續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重要內容。黨員領導干部不出入私人會所是指,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出入實行會員制、隻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隻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
案例二: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警示案例
不得擅自改變公務行程,違規接受公款宴請。某單位副主任乙,2022年7月帶隊到某市為地方系統內干部授課期間,臨時決定前往當地某國有企業調研。當天晚上,乙在該企業內部食堂接受宴請,陪同參加的還有當地政府部門和企業人員10余人,餐費由該企業承擔。乙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參加“站台”性質的宴請要當心。某單位原主任丙,早年援藏期間認識了某新能源公司董事長丁。2021年5月,丁到北京和某國有能源公司洽談合作項目,當晚接受該能源公司宴請,便邀請丙一塊參加,幫他“站站台、撐撐腰”,丙明知本次宴請與自己無關卻欣然赴宴。過程中,其未關注餐費支付情況。事后,該次宴請費用在該國有能源公司下屬子公司報銷。丙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案例解析
乙、丙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對此作出處分規定。實踐中還需要重點關注兩個問題。
1.參加以私人名義組織、實際卻公款報銷的聚餐,也算違規公款吃喝。
這類行為以私人請客為表面說辭,本質是使用公款吃吃喝喝,應認定為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聚餐組織者承擔發起人和召集人的角色,聚餐對象、地點和付款方式一般都由其確定,在整個違紀行為中起主導作用﹔其他參加聚餐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雖然處於從屬地位,但其本身也擔負著監督、抵制違規公款吃喝等“四風”問題的責任和義務,在參加各類聚餐前對誰出錢、與誰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違規情形,應盡辨別責任和義務。對未盡到辨別義務、應發現而未發現存在違規情形的參加者,仍應認定其行為性質屬於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2.黨員干部不能參加與己無關的公務、商務等宴請。
在上述丙案中,此次宴請本身是一次正常的商務接待,但與丙無關,其受邀赴宴是違紀的。黨員干部參加與己無關的公務宴請,一方面增加正常的接待支出,造成公款浪費﹔另一方面,參加與己無關的公務、商務宴請,還存在為企業站台、謀求不正當利益的可能,極易引發“由風及腐”的風險。
紀律提醒
公款吃喝絕非簡單的人情往來,飯桌上吃下去的是民脂民膏,酒杯中喝下去的是黨性原則,黨員干部必須嚴守公私界限,避免在酒局中迷失方向。《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令禁止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輕則警告處分,重則開除黨籍。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任何以“聯絡感情”為名的宴請,只要動用公款買單或報銷,均是對紀律紅線的公然踩踏。黨員干部應當以戰戰兢兢、如臨深淵的敬畏心對待每一次飯局、每一筆公款,始終做到慎獨慎微、慎始慎終。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
(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准、超范圍的﹔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來源:《旗幟》2025年第11期)
( 編輯:孫麗 送簽:鐘鳴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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