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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調研工作中層層陪同、超標准接待。某全國性協會某部部長甲,2023年6月帶領3名干部赴某省兩地市開展調研。出發前,甲所在黨支部曾專門傳達學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文件,明確陪餐人數等要求。但在調研過程中,甲一行卻接受省、市相關協會層層派員陪同,其中,省協會秘書長等2人全程陪同,兩地市分別安排協會領導各5人、2人,所到縣又有縣委書記、副縣長、縣協會會長等多人陪同,調研就這樣在前呼后擁中變了味。甲作為帶隊領導,雖對有關規定心知肚明,但其主觀上認為地方主要領導出面陪同用餐,有利於開展工作,抹不開面子提醒陪同人數超標問題。此次調研,甲一行接受地方協會安排的接待用餐共9次,每次陪餐人數均超標,最多一次竟有16人陪同用餐。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蹭會議餐搞超標准接待。某單位原一級巡視員乙,2020年7月率干部考察組一行4人,赴該單位管理的某地方局進行干部推薦選拔考察。抵達當天,恰逢該地方局正在某酒店舉辦專項普查工作座談會。經該局黨組書記丙同意,7月8日晚、7月9日晚,該局兩次在該酒店接待考察組,其中7月9日的晚餐屬於超標准接待,乙等考察組成員未交納用餐費用。后該局通過虛增會議用餐人數的方式,將前述餐費從普查經費中報銷。乙、丙二人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乙本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案例解析
甲到基層調研期間搞層層陪同,接受超次數接待,且陪餐人數超標﹔乙到地方考察干部期間,接受超次數接待,丙作為接待單位“一把手”,渾水摸魚,違規動用普查經費提供公務接待,三人均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對此作出處分規定。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規超標准、超范圍接待行為的處分規定,不再限定“公務接待”這一條件,意味著公務、商務、外事、項目合作等各類接待均納入紀律約束,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結合案例,我們對實踐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兩個問題進行進一步解讀。
1.“接待管理規定”都有哪些?什麼是超標准、超范圍接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接待管理規定”,主要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以及其他關於接待的規定。“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主要是指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准和范圍超過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規定和本單位活動接待的規定標准,或者在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安排用餐時多次宴請,或者陪餐人數過多,或者超過用餐標准,提供高檔菜肴,提供香煙和酒,或者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等奢侈浪費行為。
2.接受或組織公務接待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務接待要把握三點:一是接待須有公函,非公務不接待。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二是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一般為單位職工食堂的自助餐,如果沒有自助餐可以安排一次桌餐,但要注意勤儉節約,按標准繳納餐費。三是按照規定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憑証並接受審計。
紀律提醒
接待工作也有紀律規范,不是隨意拉扯的“橡皮筋”。超標准接待本質上是把“公務餐”異化為“私人宴”。類似種種,看似“盛情難卻”,實則“害人害己”。超標准公務接待,不僅破壞財務管理制度,浪費國家資財,更嚴重的是,助長奢靡享樂之風,背離黨的優良傳統,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當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認為虛列名目就可以暗度陳倉,拆分發票就可以蒙混過關。殊不知紀檢監察機關通過接待審批流程“探照燈”、發票報銷明細“放大鏡”、群眾監督渠道“透視鏡”,就能讓不合規的吃喝賬現出原形。對超標准、超范圍公務接待,既追究接待方責任,也追究被接待方責任。黨員干部應銘記公款不是肆意揮霍的“唐僧肉”,必須時刻高度警醒,向超標准接待堅決說“不”。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
(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准、超范圍的﹔
……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二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准,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標准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用車的按照標准收取伙食費、交通費。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陪同和相關工作保障人員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証之一並接受審計。
(來源:《旗幟》2025年第12期)
( 編輯:劉瓊 送簽:鐘鳴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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