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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网 >> 期刊 >> 《旗帜》杂志 >> 2025年第9期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董艳芳
来源:旗帜网2025年12月25日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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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改革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新征程上,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项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和性质宗旨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要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确保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状况。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知责、尽责、负责,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党员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要高质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不断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坚持以专责监督为主干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握好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界限,专责做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做到融入而不混同、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代替。具体来说,就是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树立管行业必须管业务必须强监管的理念;党员干部履行好具体责任。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纪律监督抓早抓小作用,监察监督的全覆盖、无禁区优势,派驻监督的“探头”优势和巡视监督的专项监督优势。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规定,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作为党内“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正在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以基层监督为支撑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是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确保基层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基层治理,将惩治“蝇贪蚁腐”“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纳入基层监督范围,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当前,监督点多、线长、面广,监督力量分散、“熟人社会”、能力不足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基层监督质效。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必须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改革。要重视发挥村级监督力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接受村民的查询。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强化乡镇(街道)监督力量统筹,健全空编人员动态补充机制,建立健全片区协作、交叉办案、乡案县审等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集中力量查办重大案件,以改革办法解决“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难题。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建立适应基层办案的领导体制机制,把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同对基层巡察等各方监督统筹起来,从根本上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坚持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这一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只有运用好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充分释放监督合力。明确各类监督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具体形式,把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作为重点环节,在突出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的基础之上,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监督独特优势,监督主体各有规律特点、功能定位、独特优势,要找准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契合点,消除各监督形式之间的“条块分割”,促进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性。持续不断促进各类监督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实现信息互通、措施配合、资源共享和成果共用,真正把各方面力量统筹起来、拧成一股绳,形成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来源:《旗帜》2025年第9期;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

( 编辑:孙丽   送签:钟鸣   签发: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