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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這一重要部署,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涉外法治頂層設計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涉外法治實施體系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隊伍發展壯大,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廣度深度大幅拓展,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顯著提升,涉外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涉外法治頂層設計加快完善
當前,世界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更加凸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建設,加強頂層設計,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黨的全面領導為涉外法治工作領航定向,促使這一系統工程有序推進,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成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大原創性貢獻。
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
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是涉外法治建設的基礎,既要加強涉外領域立法,還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按照急用先行原則,我國涉外立法工作加速推進,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共制定專門涉外法律18件、修改專門涉外法律39次。截至2025年1月,我國已具有專門涉外法律54部、專門涉外行政法規90余部以及一系列涉外部門規章。相關立法工作主要圍繞3個方面:一是制定基礎性法律,搭建涉外立法的“四梁八柱”,涉及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二是制定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相關法律法規,充實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涉及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等法律以及十余部法律中的反制條款﹔三是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為涉外執法司法奠定制度基礎,涉及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
近年來,河北省秦皇島市貿促會結合實際情況,依托國際商會大講堂直播間,積極打造“互聯網+公証+律師”涉外法律服務新模式。圖為秦皇島市第一公証處公証員使用網絡直播的方式講解涉企公証相關內容。
以國內涉外立法實踐為基礎,我國還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國內法和國際法有機銜接,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當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或加入的條約、重要協定共470余件。我國在信守國際條約的基礎上,開始逐步引導國際規則的發展,包括首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牽頭完成《促進發展的投資便利化協定》談判,發起並完成《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面向未來,我國已明確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
涉外法治實施體系加快推進
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是涉外法治實施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涉外執法司法理念已有較大發展,強調統籌兼顧國內法的域外適用和域外法的域內適用,綜合運用區域國別法和國際法,開展國際斗爭,保護我國海外利益。
一是相關行政部門依法阻斷和反制部分國家不法行為,訴諸相關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有效應對部分國家對我國的誣告濫訴,堅決打擊跨國違法犯罪,依法開展國際斗爭。
二是為服務企業和公民“走出去”,相關行政部門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機制建設,包括“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綜合平台和海外中國平安體系等。
三是在深化國際合作方面,中國已締結170余項雙邊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加入30余項相關國際公約,逐步參加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相關咨詢意見案﹔相關執法司法機關推動制定並有效實施《締結條約管理辦法》和《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等涉外法規。
四是相關司法機關依法開展涉外審判和涉外檢察工作,深化涉外司法審判體制機制改革,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制定和實施相關工作意見和司法解釋,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在涉外法治實施體系當中,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網絡初步建成,涉外司法公信力獲得認可,依法斗爭能力不斷增強,涉外執法司法效能顯著提升。
涉外法治工作隊伍發展壯大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離不開法律服務、人才培養、法學研究等方面的堅實支撐。
涉外法律服務涉及律師、仲裁、公証、調解、法律查明等多個領域。截至2024年底,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已在37個國家和地區設立207個分支機構和若干個辦事機構,涉外律師有1.2萬余人。然而,我國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中的佔比和影響力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大力發展涉外法律服務,需要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當前,仲裁法修改穩步進行,法律服務業逐步開放,國際調解院有序建設,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由點及面,粵港澳大灣區法律事務合作持續深化。
涉外法治人才已成為國家重要戰略需求。當前,我國已支持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訓班、國家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協同各方加快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此外,涉外仲裁人才庫、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等選拔機制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征程上,我們要進一步堅定法治自信,切實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不折不扣把黨中央關於涉外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落細。
(來源:《旗幟》2025年第5期﹔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
( 編輯:孫麗 送簽:鐘鳴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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