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郵箱:qizhixmt@126.com
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刊約請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進行政策解讀和分析闡釋。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基礎和首要環節。新時代新征程,立法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部分中首次以“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為題,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出重要任務舉措。認真貫徹落實好這些改革要求,對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堅定貫徹黨中央確定的立法戰略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引領立法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承上啟下,接續奮斗,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加強立法工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重要部署。
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各種立法形式,推進立法更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推動出台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注重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補短板、強弱項。加快對涉及重大體制調整、重大制度改革以及有關方面反映問題突出的法律修改,及時將改革成果體現到修法之中。廢止不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條款、規定和法律,堅持破立並舉、先立后破,對廢止的法律作出相應的制度替代安排。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開展法典編纂,扎實完成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任務。適時開展法律清理,將法律體系中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規定,集中、主動、批量修改廢止。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圍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舉措,強基固本,突出立法重點,區分輕重緩急。著眼未來發展大勢,體現前瞻性布局,為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堅持急用先行、務實管用,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
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越是強調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質量。立法質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恆主題和關鍵所在。提高立法質量既要依靠體制機制保障,又要發揮立法主體的主觀能動作用,展現責任擔當。
2024年9月9日,在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南外街道紅環路社區,當地立法聯絡員同社區居民進行交流,就相關法律立法進行意見征詢。
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
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具有重要牽引作用。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要著眼全面、形成體系,發揮制度的有效保障作用。除持續完備立法推進憲法實施外,要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凡是有關方面擬出台的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規定,都應當事先經過合憲性審查﹔堅持以憲法為根本立法依據,將合憲性審查融入統一審議程序,對合憲性、涉憲性問題作出說明和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審查工作同時包括對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憲的審查,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堅持主動審查與被動審查相結合,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從2017年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引起各方面廣泛關注,為維護法治統一、增強法治自覺發揮了良好作用。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新時代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成果,是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按照《決定》要求,堅持和完善這一工作格局,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總攬立法全局、協調立法參與各方,作出重要立法決策,通過確定立法目標、戰略,審定立法規劃,審議討論重要立法事項,對重大立法問題作出決策等,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立法機關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加強請示報告,將黨的領導體現在制度規范中、體現在立法全過程各環節。
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這是新時代破解立法中各種難題的重要舉措,是立法模式的重要轉變。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要深刻把握立法規律,把握發揮主導作用的形式、方法、節點、要求,堅持科學立項,加強對基礎性、綜合性立法的起草,加強對立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穩妥把握通過時機和條件,勇於擔當、履職盡責,增強提高立法質量的自覺性、實踐力。
充分發揮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礎作用。發揮行政機關直接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和行政執法、對實際情況和立法需求比較了解、立法資源比較豐富的優勢,為立法提供有力支撐。
不斷擴大各方面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匯集民意民智,努力讓每一項立法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協同推進立法領域其他改革舉措
《決定》還就立法領域改革提出若干具體舉措,要一體部署、一體推進,確保落地見效。
積極穩妥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區域協同立法是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在地方立法領域中的具體體現,是地方立法的一種機制創新。2022年修改地方組織法,2023年修改立法法,對區域協同立法作了原則規定。總體來看,區域協同立法還是一項新生事物,需不斷積累實踐經驗和成熟做法。
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這是統籌推進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可通過征求意見、相互溝通、座談交流等機制在起草、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在不同層面加強協調。
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信息平台。這既是匯集展示法治體系建設成果的需要,也有利於增強法律規范體系的和諧統一,便利人民群眾查詢了解制度建設成果和依據,明確行為規范、維護自身權益﹔還有利於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立法調整社會關系,領域寬廣。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統領了立法體制機制、方式方法以及立法如何更好反映體現客觀規律、立法活動自身規律的改革要求,必將有力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來源:《旗幟》2025年第5期﹔作者系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 編輯:孫麗 送簽:鐘鳴 簽發:林燕 )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旗幟雜志社版權所有 人民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承建 版權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京ICP備18060497號-1,京公網安備11010102006249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証10120170065,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0120672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4068010
